全面提升乡村医疗:解读《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

佳鑫评健康 2024-08-02 14:54:3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制定了《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参考标准》),并发布通知。本文将对《参考标准》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解读,并提出针对医疗发展的指导建议。

一、《参考标准》制定背景和目的

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县城不在县域中心、县级医院服务覆盖能力不足的县,可以选建1至2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此外,《“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也提出要依托现有资源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建设农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为了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思路和方向,指导各地选建工作有效开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参考标准》。

二、《参考标准》制定原则

《参考标准》制定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实事求是:提出的遴选条件和建设目标基于已有数据进行充分论证,并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因地制宜:以基本条款为基准,增加鼓励条款,多采用相对指标,避免核心指标“一刀切”,以适应不同地区的需求。适应发展:选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不仅要满足当前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遴选要求,还要兼顾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需要,相关指标适度超前。三、《参考标准》主要内容

《参考标准》包括7个部分,共19个条款,另附有门诊及收治住院基本病种和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两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选择基本条件:包括遴选条件、承担县域辐射功能以及房屋建筑面积等3个条款。建设内容:功能布局:功能分布和科室设置。医疗服务:急诊急救、门诊和住院服务、特色专科服务和医疗设备配备。公共卫生服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管理服务、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人才队伍建设: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区域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组织和管理:民主决策和质量管理。指导建议1. 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在硬件设施和医疗设备配备方面不断提升,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满足周边居民的医疗需求。

2.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人才,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增强乡镇卫生院的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3.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电子病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4.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

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普及健康管理服务和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5. 注重管理和组织建设

加强民主决策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卫生院的规范化运作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6. 因地制宜实施建设标准

各地在落实《参考标准》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建设方案,确保建设效果符合地方需求。

通过实施《参考标准》,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将逐步实现资源整合、服务水平提升和均衡发展,为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作为霍尔斯医疗咨询顾问,我们高度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制定的《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参考标准》。这一政策文件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建设思路和方向,旨在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和下沉。我们将充分利用自身在医疗咨询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结合《参考标准》中的原则和内容,为各地卫生院提供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服务。我们的目标是帮助乡镇卫生院在设施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确保其能够满足区域医疗需求,并持续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健康发展。通过专业的咨询服务,我们致力于为医疗机构提供科学的管理解决方案,助力实现国家医疗卫生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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