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万鳌公路西侧平河片控规修改(E-17地块)(草案)公示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2-09
一、项目背景
《平阳县鳌江镇万鳌公路西侧平河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于2018年04月通过规划评审,并提交成果,对指导万鳌公路西侧平河片开发建设起到重要作用。随着万鳌公路西侧平河片的开发推进,原规划中E-17地块的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已无法满足当前发展需求,需对其进行修改调整。
二、修改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改范围西南至鸽巢路,北至郑家垟河,东至和家河,总用地面积约为2.44公顷。
三、地块修改论证
(一) 修改内容
1、用地调整
本次规划将原规划E-17地块的用地性质由文化设施用地(A2)调整为商务商业兼容用地(B2/B1),面积保持不变。E-17地块用地功能主要为商务办公,兼容部分商业设施。
2、用地指标修改
本次修改结合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2014]149号),对修改地块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修改。
(二) 修改必要性分析
随着城镇化发展,完善城镇商业商务设施配套,规划新增商务商业兼容用地。因此,为加强城镇建设规划管理,优化鳌江镇的用地功能,科学、合理地指导地块的发展与建设,并配合落实项目建设,有必要对其用地性质和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调整。
(三) 可行性分析
从控规修改程序角度分析,本次修改仅结合实际建设需求及上位规划对原规划中局部地块进行动态维护,未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在控规层面即可做相关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控规修改的规定。
从与原规划规划协调角度分析,本次修改优化用地功能,提高规划合理性、可操作性,不会对周边地块开发造成负面影响。
从技术经济指标修改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后地块控制性指标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2014]149号)要求。
从建筑退让角度分析,本次修改后建筑退让均符合《平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平政[2014]149号)的要求。
(四) 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原则,“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地块需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规定,即控规变更(控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为“一住两公”的地块,须经场地污染状况调查后符合一类用地标准的,才能核发红线和规划条件,才能办理供地手续;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审批部门不得核发红线和规划条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平阳县鳌江镇万鳌公路西侧平河片控规修改(E-17地块)(草案)向社会公告。如有异议,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公示日期: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58191237;联系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原县审批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大楼3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