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驴友指责马夫猥亵但证据有点缺

老梁不郁闷 2024-11-22 01:09:23

一名女驴友发布视频称遭到65岁马夫猥亵,对此马夫的儿子予以否认,女驴友一度发布视频寻求目击者,不过目击者的证词似乎帮助不大,对于这件事怎么看?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根据大河报的报道,一名户外爱好者发视频称自己11月1日在川西“子龙秘境”徒步时,遭遇65岁马夫猥亵,遇到一位过路驴友才得以脱险。她还通过网络找到了这名驴友为自己作证。

最新情况是这个博主表示已经找到了这名目击者,但是根据她转述,这位目击者只看到她跟对方争执,还有一位目击者是看到其被两位男同伴落在后面单独徒步的过程。

而根据这位女士转述,警方此前是对她和目击者都做了笔录,并且对她的衣服做生物检材,但是没有检出证据。

另外根据这位女士发布的立案告知书,当地公安机关是以治安案件立案的,显然警方初步判断这不是一个刑事案件。

而马夫的儿子转述他父亲的说法,说自己当时只是扶这个女生上马,并没有做别的动作。

这个事儿我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最后以司法机关通报为准。

首先,从这个女士表述看,她可能分不清强奸、猥亵和性骚扰,这里我们再说明一下,强奸和强制猥亵、猥亵儿童属于刑事犯罪,猥亵是治安违法事项,性骚扰是民事侵权。

根据她的描述,可以排除强奸的可能,因为她说自己是从马另一次跳下逃开,这也就是说她当时是骑马的状态,这个状态没有被强制发生性关系的可能。

强制猥亵不是绝对不可能,问题是证据。

根据她描述符合对方以语言威胁恐吓想让其不敢反抗然后进行猥亵的情况,这种情况查实是可以定罪的,但是现在问题在于,她说对方跟她说了什么话,这个并没有证据,也不排除是她因为跟对方发生争吵,为了报复这种情况也不新鲜,显然对方也不太可能承认实施了强制猥亵。

同样认定行政违法的猥亵也需要证据,这里可以确定的是双方发生了接触,马夫儿子也承认他父亲是要扶这位女士,但是这个接触能否认定是猥亵还不好说,就算是有生物检测,比如发现有这个男子脱落的表皮碎屑、毛发等等,也要考虑区分一般的搀扶接触还是有性意味的猥亵。

这位女士声称自己会骑马不用人扶,但是根据她自己描述,当时她有高原反应,身体状态显然并非最佳,马夫对其进行搀扶符合常理。

更何况现在连生物检材都没发现,这个距离认定猥亵就比较远了,甚至连这个扶都可能不是接触面积很大,接触时间估计也非常短,像她说的她抓住对方双手僵持,这个论证起来比较困难。

至于目击者,首先这个目击者并没有看到她被猥亵的情况,其次根据大河报的报道,这个目击者听完这位女士的描述之后,让他们不要再争吵,并让马夫先走,然后女士在后面远远跟着,目击者自己则朝反方向前进。

从这位目击者的操作看,他更多的是处理争吵的问题,并没有当场斥责或者制服马夫,而且他似乎也没有认为这个马夫有很高的危险性,否则等他走远了这女的就不怕被猥亵了么?

所以这位目击者的出现帮助不大。

当然了,这位女士可以考虑起诉对方,按照性骚扰侵权要求对方道歉赔偿,这是她的权利,包括这两个目击者可以帮助论证她跟马夫发生争吵,但是能不能论证是性骚扰,这就看她举证了,我个人并不看好。

同时这位女士在视频中曝光了对方的姓名以及对方儿子的身份,这两个人也都可以考虑提起名誉侵权之诉,要求她道歉赔偿。最近史航起诉不就告赢了指责他性骚扰的女权人士,马夫父子显然也享有这样的救济渠道。

不过这里说明一下,由于这位女士的控告并没有导致马夫陷入刑事追责风险,所以是不会有诬告陷害罪的问题的,这个罪名要求的是涉及刑事才行。

此外,这位女士声称有两个男性同伴不管自己往前走,现在也有人对这两个人的行为有讨论。

我个人看法目前这两个人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因为即便存在所谓的猥亵,也不是这两个人的过错导致的。

当然如果三个人一起行动,可能潜在的性侵犯会被压制,但假设确实存在性侵犯,这个危险也是来自马夫而不是这两个人,他们向前走的行为跟损害结果也没有因果关系。

同时他们向前走的时候,该女士本身可以行动,同行还有一人三马,而且马还拉着他们的装备,这很难认定是所谓抛弃,并不存在可以察觉的危险。

所以整体上看他们对这位女士声称遭遇的猥亵并没有法律责任。

但如果是这位女士摔伤了,或者陷入危险了,同行者存在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这是源自户外活动参与人员因相互信赖结成共同利益体,对此人民法院网有一篇文章持此类观点,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看看。

最后,我注意到有很多人对这位女士产生了怀疑,我觉得怀疑本身不是问题,公共空间的发言既然可以获得主持,当然也就要承担怀疑,但是有些朋友说的话好像不太好听,事情没有最终结果之前,有些话大可不必。

其实如果是五年前,一位女士发声求助,可能更多的是支持而不是质疑,如今这个情况,一方面是某些女性滥用公众同情,另一方面某些女权人士输打赢要,只要是女性出来指责就无脑站女方,这样反而形成了一种对立。

当然我反对男女对立,但是如果这种反对是仅仅指向男性,对女性的对立言行就听之任之,那这种反对恐怕只能起到加剧对立的效果。

以上就是我对女子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

0 阅读:15

老梁不郁闷

简介:关注新闻和法律的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