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自治组织,本该是为业主谋福利的组织。但近年来,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却频频发生。
不少小区业主质疑业委会主任贪污、索贿,但极少有业委会主任因为业主的举报而“落马”。
原因很简单,业委会作为小区的一个自治组织,其违法行为非常隐蔽,业主很难取得证据。
但也有出事的业委会主任,比如前段时间,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职务侵占罪一案。
据悉,被告人葛某某在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计侵占小区小区财物88万余元。
最终,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至于葛某某到底是如何贪污的?又是如何东窗事发的?新闻中没有详说,我们不得而知。
今天,笔者跟大家分享另外一则业委会主任因贪污索贿而“落马”的案例,从这个案例,大家可以窥见一斑。
位于西昌市航天大道旁的某小区,共有1400多户业主。
2023年4月,一名自称小区业主的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小区自2019年5月1日成立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邵某任主任,近4年时间,业委会在小区管理上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从来不向广大业主公示小区的公共收益、资金收支情况。2022年2月底,在全体业主的要求下,才请会计公司做了小区近三年来的账目,结果账目明细里面,出现了10多万元的白条报账。”
该情况反映还提到,自物业公司进入小区服务以来,邵某多次以种种借口向物业公司索要财物。
同年5月,西昌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公开回复该网友称,“辖区内街道办、社区及派出所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多次召集物业、业委会、部分业主开会协调此事。此问题您小区业主已多次通过人民网留言、州长信箱反映过,我们均予以调查、协调和回复。但因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邵某个人涉嫌违法行为,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以上信息来看,业主对业委会主任意见很大,怀疑业委会主任侵吞小区公共收益,并向物业公司索要财物,于是便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然而,由于业委会主任并不是公职人员,有关部门无权调查,只能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
这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走司法途径,没有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又不在权限之内。
事情发展到这里,可以说,业主对业委会主任的违法行为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那么,业委会主任又是如何“落马”的呢?
今年1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透露了其中的端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小区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凉山州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能够顺利与该小区签订合同,于当年9月25日按邵某、李某的要求向李某私人账户转账40万元。李某在收到40万元贿赂款后,于当年10月18日向邵某女儿赵某账户转款22万元。同年12月23日,李某将剩余18万元取现。
2019年,某某物业公司入场后,在管理服务中与业主关系日渐恶化,小区于2023年决定重新更换物业公司,邵某、李某与某某物业公司的关系降为冰点。之后,邵某与李某商议将受贿所得40万元还给某某物业公司,二人商议将钱统一打入李某账户内,后由李某统一将钱还给某某物业公司。2023年10月26日,邵某使用其女儿赵某的私人银行卡,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私人账户内转账20万元。
最终,西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至此,真相大白:原来是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主任闹僵了,物业公司来了个“鱼死网破”,把业委会主任索贿的事情抖了出来。
后记
这个案例说明:业委会主任贪污、索贿事件确实存在,可能还不少。之所以没有爆发,是由于业主很难拿到证据。
目前,业委会“落马”的情况无非两种:
第一:业委会“内讧”。
前段时间,武汉某小区业委会主任“落马”,业主曾向笔者透露:是由于业委会内部出现了矛盾,业委会委员将业委会主任告了。
第二: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撕破脸。
比如本案例,在业主持续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没想到业委会主任最后被物业公司拉下了马。
到底有多少业委会存在类似的违法行为,我们不得而知。不过,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相信小区的治理会越来越公开透明。
郑重声明:本文仅针对哪些违法违纪的业委会,对那些遵纪守法的业委会,我们应该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