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征管时代,机遇与挑战并存——高新技术企业应对之道

毕马 2024-04-19 09:36:48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在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下,科创类税收优惠政策正在大力推动企业加速开展研发创新活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企业获取外部市场认可的重要通道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不仅可以使企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更有助于企业展示科研能力,获得地方奖励,吸引优秀人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良好的运营及科研转化能力。

在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增加的同时,主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管理力度逐渐加强。根据毕马威对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的取消高企资格公告栏目1的统计,继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33号),并对各地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来,2021年至2023年全国被撤销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

取消不符合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数量

*注1:详情请点击:取消高企资格公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 (innocom.gov.cn)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83/list_gsgg_l2_2.shtml

一、机遇与挑战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税收角度,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该项优惠政策与定期减免税(如软件企业“两免三减”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享受。对于走出去企业,如果母公司是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其申请认定时采用了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数据指标,实务操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对于该高新技术企业境外子公司分配的股息是否可以适用15%的优惠税率存在不同意见。

亏损结转年限可由5年提高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在其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内,具备将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延长至10年结转弥补的资格。即使资格到期后该企业未能延续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已经适用10年期限的亏损结转不受影响。例如,一家企业,在2023年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8年至2021年产生亏损,2024年起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之前2018年至2021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不受影响。上述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时,如果该企业是被合并企业或者被分立企业,那么合并企业或者分立企业继承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仍按该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也就是说,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合并或分立中,被合并企业或者被分立企业最长10年的亏损结转年限有机会在合并企业或者分立企业中得以延续。

合格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以及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进设备、器具的一次性扣除(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此两项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使用,即在2027年底前,除特定行业(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企业外,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除可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外,如属于合格的研发费用,还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政策。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查账征收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除税收优惠之外,企业也可获得地方财政支持。比较常见的形式包括一次性政府奖励、科研经费支持、政府采购目录产品优先采购权等。

以几个地方性政策为例:

广州(穗科规字〔2021〕4号) 对首次认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获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最高可获100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政办规发〔2020〕25号) 除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外,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产品,优先列入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湖北省(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阶梯设置奖励系数,最高可奖励研发投入增量的6%。江苏省(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规定,给予入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不低于30万元的培育奖励。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规定,对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推行首购和订购制,对采购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

在大数据征管的时代下,随着我国金税四期建设的推进,税务机关以大数据为支撑,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个市场主体全业务全流程“数据画像”的能力逐步提升,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立体化监控,使税收监管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过渡。

金税四期的大背景下,企业的财税合规变得更加重要,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实质的企业将更容易被税务机关甄别发现。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机遇和挑战是同时存在的。

二、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常见原因

结合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进行分析,2023年第一批企业被撤销资质的各类原因占比如下:

(一)高新技术收入占比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当企业有如下情形时,需要特别关注:

对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认定,主管机关通常从据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有技术是否对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该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方面进行评估。目前很多公司基于自行开发的内部管理系统、客户管理系统等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以此作为研发的技术申报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仅为内部管理或客户管理使用的自有研发技术,存在对高新技术收入无法起到核心支持作用的风险。如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产生大额投资收益等情形时,可能对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并间接导致高新收入占比降低。接受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大额政府补助,可能导致高新技术收入占比降低,需要企业关注风险。

(二)科技人员占比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在计算科技人员占比时,应剔除在职天数不满183天的科技人员,并注意相关支持性材料是否充足(如缴纳社保或个税183天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岗位说明等)。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评审单位可能会逐一核对企业提交的科研人员清单与个税及社保申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并审查科研人员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信息。

(三)研发费用占比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通常也应填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然而,二者的研发费用口径并不完全一致,未按各自口径填报研发费用可能引发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审查。

在实际操作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由企业内部的财税部门主导,而在评审阶段,专家组可能前往企业现场进行评审,并询问涉及技术的相关问题,比如项目的具体内容、关键技术及创新性、项目管理流程、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的情况等,缺乏技术人员的全程参与或者恰当的事先沟通可能导致回答不明晰或者与申请材料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在日益趋严的认定和监管要求下,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也越来越成为评审组的重点关注指标。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的企业最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达到4项以上,即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需达到13项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包括与技术、专利或工艺相关的产品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企业自行出具的检测报告、说明手册等。请注意,外部证明材料的效力大于企业自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效力。对于关联方之间的购销合同,评审单位可能会要求企业对于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获得更多地方政府的扶持。以部分地方政策为例:

厦门(厦府办规〔2020〕20号) 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本市通过自主研发、受让、许可、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后,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自认定年度起2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各区政府给予补助。厦门市科技局于2024年3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通知》,开始2023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上海(沪科规〔2020〕8号)规定了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转化项目,可依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有关的人才支持政策。与此同时,上海沪科规〔2020〕8号规定了相应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认定项目管理要求。于2024年3月,上海科技公众号发布了《关于2024年第1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公告》。湖北(鄂科技规〔2020〕1号)规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根据项目产品(服务)年度销售情况,在政策有效期内享受湖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扶持资金。

尽管从高新技术法规方面未直接规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条件,根据各地出台的法规,相关部门可对地方范围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予以认定,并给予扶持政策。如已通过相关部门认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证明将更有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出台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规则中,有的明确要求认定项目的知识产权是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仅要求是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对知识产权的获取时间未作要求。

三、高新技术企业应如何防范税务优惠政策应用风险

近年来,税收优惠专项监管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建设金税四期,进一步持续推进税务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能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也作为专门的对象来监测管理。这些都使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风险更加突出。

对于高新企业来说,防范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风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结合特定对象,多维度考虑。事前做好业务规划和政策适用的专业的准确判定是基础工作。持续进行主体资质、业务情况和税收政策关联关系动态变化的监测和管理更为重要。

事中事后监测管理的方法也是多样的,有传统模式的管理监督检查模式,也有数字化理念下发挥数据和技术优势,实现更好管理的创新模式。后者在总体思路上,首先是理清防范税收优惠政策应用风险的关键思路和方法,即针对特定业务情况和数据结果进行分析,以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示例可能反映潜在的税务风险,也是税务机关监测关注的重点:

与同行业企业相比利润率明显偏低;科研人员缴纳个税或者社保偏低;科研人员学历偏低;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以下;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企业收入几乎全部来源于关联方交易;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为同一员工同时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个人股东却未缴税;上游企业发票异常;研发费用加扣比例相对同规模企业相对偏高;研发项目单独项目费用相对同行业同类项目金额差异过大;非研发及非成本类费用支出占比过高。

四、我们的建议

每年第一、二季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审查并被取消资质的高峰时段。科技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可能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疑点问题展开筛查。我们建议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研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准备充分的留存备查资料,做好接受专项检查的准备,以防范和及时化解风险。企业可在申请、延续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关键时点,寻求外部财税专家和技术顾问的支持。

我们还建议除了日常制度化管理之外,高新技术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针对研发税务管理的税务数字化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能力,一是实现对可适用优惠政策的研发项目进行全量归集,支持税务人员对研发项目和相关收支信息的全面掌控;二是实现对于项目信息的全流程跟踪,并按照税收政策的要求,归集和计算各类项目费用信息;三是设定监测相关税收政策要求的关联数据指标,动态监测业务与税收政策的匹配关系;四是整体管理相关数据和文档,为满足适用税收政策提供备查备案支持和证据管理要求;五是借助系统功能,加强政策适用的价值分析,为进一步研究和管理政策效果提供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管理数字化转型是一项长期且必要的工程,从研发税收管理入手,面向企业各项税务工作,通过科技赋能的方式,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RPA等相关技术手段,在税务管理、税务风控、税务价值提升、税务申报等方面实现全方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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