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新公司对注册资本实缴年限以及法人治理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新修订《公司法》引发多地企业“减资注销潮”,那存量公司如何避险?
一、新公司法,主要变化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最长在5年内实缴完毕,股东应在5年内足额实缴出资。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新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已经存在的公司。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5年或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取消”执行董事”的表述,同时,对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新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允许公司不设监事是新公司法的亮点。
二、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减资注销潮来袭,存量公司如何避险?面对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实缴的相关规定,很多企业制定了减资计划。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新公司法下,公司减资形式有新变化(如下图),减值可以是全体股东等比例减资,也是可以是单一股东定向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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