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友取得疗效,会让医生头疼?

迎夏看健康 2025-04-01 08:00:38

半年前笔者讲过一件事儿:《慢性肾脏病患者一直在治疗的,其实不是慢性肾脏病》,大家也不一定要点进去再看一遍,这里简单说下那篇讲的啥:

大部分慢性肾脏病,是慢性病变+急性/活动性病变。其中,慢性病变很难恢复,所以慢性肾脏病药物的作用机制,主要是治疗急性/活动性病变,医生为患者治疗恢复的,也基本都是急性/活动性病变。

我们医生看到逆转空间巨大的急性/活动性病变,就心潮澎湃、跃跃欲试;看到无药可治的纯粹慢性病变就头疼。

这两天,有肾友看后发出了疑惑:

医生把活动性病变都恢复后,患者剩下的病变就是纯粹的慢性,岂不是越治越头疼?

这个问题很关键啊!一下就问到了我们医务科和疗效评审的制度设计。这位肾友的思路也是直击要害,可以来我们医务科上班了

大家想想也是:医生把可逆的肾脏病变都逆转了,患者剩下的肾脏病变都是不可逆的,那可不是就是越治越没效果、越头疼嘛!

其实并不头疼。

我们的医务科,仅对初诊进行疗效评审,不管这个患者主要是活动性还是慢性、是难治还是易治,医务科都要审查疗效。因为只有临床大夫擅长诊断改善空间,二线科室不担这个责任。

如果这个患者是纯慢性,没有改善空间,医生可以不收,让患者维持原方案即可,医生收治了患者、却没有疗效会受处罚。有时候这个患者的改善空间,刚好卡在有效标准(尿蛋白降幅50%以上、血肌酐降幅10%以上)的临界线附近,医生的把握不大也不小,这时是比较让人头疼、纠结。

如果患者有改善空间,那么医生当然高兴,疗效评审会拿高分,有奖励。

至于那位肾友问的:活动性病变治疗恢复后、只剩下了慢性病变的患者,是复诊患者,复诊不在疗效评审范围内。医务科也知道,要求患者的肾功能永远不停地逆转下去是违反科学的,初诊要疗效、复诊要稳定。

如果初诊有疗效,病情缓解了,那么接下来复诊的重点是预防复发、预防加重。从病理上讲,是将肾脏中剩余的免疫复合物清除出体外、恢复免疫功能不再产生新的免疫复合物,也就是常说的「巩固治疗」。这个阶段的患者,恢复速度减速、停止、稳定,是医学规律,医务科也不会硬逼医生要处罚,医生也并不头疼。

从这可以看出来,我们医院的制度和其他多数医院不同:多数医院要求的是「行为」,也就是按照指南做事,并不要求「疗效」,只要照章办事,无效也不会医生和医疗单位有任何影响。

我院在遵照指南之外,额外要求了疗效奖惩,也是考虑到指南无论写得多长,也无法将所有患者的所有病情都预测到。病魔没打算都按照指南行动,哪个患者没点特别之处呢,需要医生发挥主观能动性。

这类似于法律上讲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近些年许多电影也讲这个,比如《我不是药神》、《第二十条》等等,大家可能也看过,

程序正义,不负责随机应变,哪怕律条有瑕疵或有点小漏洞,只要坚决执行下去,冤假错案总是少数,情况都不会太糟,这是一种底线思维。电影里患者们不允许买走私的便宜药,有药不能吃,不治身亡;或是受害者正当防卫,被判成防卫过当而量刑。都是人民中的少数人,只要执行下去,社会稳定不会出大问题,当然也没什么进步。

而结果正义,要求惩恶扬善,符不符合律条先不考虑,你干坏事了就要把你抓起来审判,为了判你有时会修改律条。追求的不是社会的底线、而是完美。当然,世界并不完美,当律条容易被修改,也会被坏人修改去打击好人、互相攻讦。

大家很容易看到:如果完全依赖「程序正义」,社会就会停滞;如果完全依赖「结果正义」,社会就会动乱。只有平衡二者,才能让社会在动态中进步。

不多说了,再说下去我这医学科普就成普法了。

所以我院的奖惩制度,既要求遵守指南,也要求治疗效果。和多数医院相比,加了个疗效审查制度,确实是更严格了点,但并不苛刻。

毕竟也没硬逼医生每次复诊都要有初诊的改善幅度,真那样医生早跑没了。收不收患者确实让医生偶尔纠结,但不能因为病情好转后逐渐趋于稳定而让医生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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