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残疾人设定的优惠有一个问题,具体实施过程中是有难度的,残疾人是分等级的,有的残疾人是可以人为识别的,有些残疾人没有办法直接识别,所以才会有残疾人证。
如果残疾人只有一个等级,那就是没有胳膊没有腿的人,那就简单多了,就不需要有残疾人证了,因为这个你骗不了人的,不管走到哪里你都没胳膊没腿,还用残疾证干什么。
大部分轻度残疾人不好判定,就要残疾人证来判断了,那在执行操作的时候是以证来为准,就不是以人来为准了,问题就出在这里了,以证为准就不太人性化了,没有胳膊的残疾人出示证件不方便,从工作的角就来讲流程就有问题了。
要细化我们的管理方式,对待残疾人得分两种,容易识别的残疾人要证不要证都可,两个胳膊没有了在任何地方都不需要证件,很明显就是个残疾人,如果这个还需要证明的话,那只能说我们就是在玩弄权利了,我们不尊重常识。
不容易识别的残疾人要以证件为准,否则谁都可以编个理由说自己是残疾人。
以人为本,任何东西我们都要考虑实际情况的,如果机械的去套用一个流程,套用一个规则,那只能说缺乏这个善良,你要尊重常识,其次,你要尊重规则,当然规则的设定也是以常识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