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如何维权?(附投诉书模板)

笑阳评社会 2025-03-05 20:28:31
一、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单位应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N倍工资)。二、维权路径与操作指引第一步:固定证据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务APP查询打印);劳动者与单位负责人的沟通记录(如微信、录音)。未缴证据:向社保局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书面查询(部分城市支持线上打印);若单位出具“暂不缴纳”等承诺文件,需留存原件。第二步:协商解决书面交涉:发送《关于补缴五险一金的协商函》,要求单位限期补缴并附上法律依据。示例内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贵司未为我缴纳202X年XX月至202X年XX月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现要求贵司于XX日前补缴,并承担滞纳金及利息。”第三步:行政投诉投诉对象:社保问题:向当地人社局下属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部分地区已移交税务部门);公积金问题: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投诉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及公积金查询记录、书面交涉函。处理流程:投诉后,行政部门会核查单位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补缴;对单位处以罚款(社保滞纳金为欠费金额的0.5‰/日,公积金滞纳金为欠费额的1‰/日)。第四步:劳动仲裁与诉讼适用情形:单位拒绝补缴且行政部门未有效处理;劳动者因未缴社保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存在未缴社保的违法行为;支付经济补偿金(N倍工资);补缴社保及公积金(或折算现金赔偿,部分地区支持)。关键证据链:社保/公积金未缴的书面证明;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证据(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五步:法院强制执行若仲裁或判决生效,单位仍不履行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其银行账户或财产。三、特殊场景应对场景1:灵活用工人员(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争议焦点:平台企业常以“劳务关系”为由规避社保责任,但若符合“劳动关系”三要素(管理、报酬、业务相关性),仍可主张补缴。维权策略:保存平台派单记录、考勤截图、收入流水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场景2:试用期未缴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必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应对措施:以单位违法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试用期员工同样可主张经济补偿金(N倍工资)。场景3:单位承诺“自愿放弃社保”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协议无效。即使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仍可主张补缴。四、注意事项时效性: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但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公积金投诉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2年内提出。维权成本:行政投诉通常免费,劳动仲裁需垫付案件受理费(约10-20元);法院执行阶段可能产生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地域差异:部分地区支持“社保补缴现金补偿”,需咨询当地政策(如北京、上海);公积金补缴可能涉及单位信用记录,影响贷款审批等。五、总结建议优先选择行政投诉: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可通过行政部门快速解决,避免漫长诉讼。同步主张经济补偿:若因未缴社保被迫离职,可一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大化维权效果。全国统一投诉平台:社保问题:拨打12333全国人社服务热线;公积金问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平台在线投诉。示例模板: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投诉书》致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自202X年XX月起与XX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列明入职时间、岗位、工资、未缴月份及金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恳请贵局依法查处,责令XX公司限期补缴,并处以罚款。附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流水社保及公积金查询记录投诉人: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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