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存在:
1.8406轨道巷所用EBZ160掘进机为带电移动设备,其尾部电缆未安设有电缆防拔脱装置;
2.-420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后方10M至20M范围内两帮未及时安设最下一列锚杆;
3.66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现为全岩掘进,查视频监控显示2月18日夜班炮后现场采用戴帽点柱作为临时支护;
4.66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现为全岩掘进,现场右帮拖后迎头4.5M内未采用锚杆进行支护
5.在-400M水平对六采区煤仓下口进行给煤机漏斗焊接加固工作,未向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书面报告,现场作业时未实现全过程视频监控
以上隐患,分别违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92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119项;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119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119项;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第80项;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
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成立于2009年07月07日,注册地位于新泰市翟镇小港村西,法定代表人为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