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民发现:云山村一农副产品加工作坊的加工蚕豆的过程中,加工工人竟然用嘴去咬掉蚕豆的外皮。根据新闻报道的视频显示:该加工坊的工人们不停地把蚕豆放进嘴里一咬,一吐,一挤——一颗蚕豆就剥好了。
问题引出:面对这样的问题蚕豆,企业会受到怎么样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又该如何进行维权?
一是消费者维权途径:
在购买了上述加工工坊制作形成并供货的食品后,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予以解决:(一)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二是企业可能受到的处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以此案为例,如果消费者在吃蚕豆过程中吃出问题导致呕吐、发烧等问题,可以要求等厂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向加工作坊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
购买到不合格口水蚕豆的消费者还可以申请“假一赔十”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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