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济南的李女士,小车停在小区购买的车位上被划伤多处。李女士按照《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及时交纳了物业服务费及车位管理服务费,她认为物业公司应该对车子受损承担责任。而物业则认为李女士购买该车位,应自行承担停放车辆的保管、安全责任,发生车辆及车内物品毁损、丢失,与物业无关。在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是否有提供监控查找侵权人的义务?对此,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湖南路虎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平作出了专业解答。
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李女士按约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车位管理服务费,双方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是否有提供监控查找侵权人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提供相应的服务,如必要的卫生服务、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以及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具体到车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比如安排人员巡逻、安装监控系统等等。本案中,李女士的车辆停在车位被划,如果物业不能提供监控查找到侵权人,应认定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卫义务,李女士要求物业公司支付修车费用,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