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对克拉公寓项目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的通报。
(图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报显示,9月5日,日照市住建局在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时发现,克拉公寓项目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工人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等问题。克拉公寓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荣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日照展业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日照城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经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隐患: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二)1#楼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施工,部分立杆间距偏大,梁下立杆设置不全,缺少水平杆,扫地杆扣件设置不全,梁板梯板下立杆不垂直或悬空,部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大于200mm。
(三)未提供模板支撑验收记录。
(四)楼层平面洞口防护不到位。
(五)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靠墙网设置不到位。
(六)工人高处作业未系挂安全带,施工企业未给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带。
(七)1#楼施工升降机紧急逃生门限位失效。
(八)1#楼七层楼面局部加气混凝土块堆放超载。
《通报》明确,对于该项目进行以下处罚:责令该项目停工整顿7天。对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
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监理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信用分扣减。对项目涉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城建执法支队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