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奇了!”上海男子外出打工失踪,11年后妻子无奈申请丈夫死亡,21年后母女俩竟被“男子”起诉索要260万房款

朝律夕拾 2024-12-10 17:11:00

“失踪21年后复活归来!”

男子出门打工后无故失踪,5年后妻子单方面起诉离婚,11年后宣告他死亡,卖掉了房子供女儿上大学。未曾想在21年后,男子突然出现,将母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房屋折价款260万元。母女坚决反对,认为他从未尽到父亲的责任。法庭上,男子道出了失踪背后的真相,法院会如何判决?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熊大姐怎么也没想到,已经消失了21年的丈夫田某竟然会把她和女儿告上法庭,索要260万的房屋折价款。接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她手中的茶杯落地,心里翻江倒海。事情还要从1996年说起,当年田某离家出门打工时,熊大姐和女儿亲自送他离开,还叮嘱他一定要写信报平安。可他走后就音讯全无,仿佛人间蒸发。熊大姐四处打听,却没有任何消息,她无数个夜晚抱着女儿,默默哭泣。五年过去了,田某依旧杳无音信,熊大姐终于在亲友的建议下,单方面起诉离婚,法院支持了她。她独自一人拉扯着女儿,靠洗碗、扫地等辛苦工作养家。生活虽然艰难,但她咬牙坚持,只为女儿能有更好的未来。可随着女儿考上大学,家庭经济状况越发紧张,熊大姐根本无法支撑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2007年,女儿提出申请法院宣告父亲死亡,这样她们才能合法继承田某的那份财产。法院批准后,熊大姐卖掉了房子,卖了45.8万元,终于能够供女儿顺利读完大学。母女俩本以为一切苦难终于熬过去了,女儿毕业有了好工作,日子总算有了盼头。可失踪了二十一年的田某竟然突然出现,还把她们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房屋折价款260万元。法庭上,田某解释了自己消失多年的原因。他说当年出门打工并不是遇到意外,而是因为一无所获没脸回家。他去了好几个城市,想挣钱养家,却屡屡碰壁。时间久了,回家的念头渐渐淡去,直到年纪大了,干不动了,他才回到家乡,却发现自己早已被宣告死亡,连房子也没了。他承认自己对不起妻子和女儿,但他年迈无依无靠,只能向她们索要自己的那份房产折价款,给自己养老。熊大姐则坚决反对,认为田某没有资格索要这笔钱。她说当年田某出走时,女儿才八岁,作为父亲,他从未履行过对家庭和孩子的责任。这些年,她一个人辛苦抚养女儿,卖房所得的45.8万元都用在了女儿的教育上,没有任何奢侈开销。田某的那份财产应视为对女儿的抚养费,而不是他如今养老的依靠。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失联20多年的田某是否有权要求返还房屋折价款?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尽管田某失踪并被宣告死亡,但该房产的产权部分属于田某,熊大姐和女儿在未得到田某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将房产出售,侵犯了田某的财产权利。因此,田某有权依法要求返还其应得的房屋折价款,合情合理。那么田某未尽抚养义务,这是否影响房屋折价款的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田某在失踪多年期间,没有履行任何抚养、教育女儿的义务,这一事实不能被忽视。虽然田某有权要求房屋折价款,但因其未尽到父亲的法定抚养义务,法院酌情减少了田某应得的返还款。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田某失踪后对家庭和女儿毫无贡献,而熊大姐单独抚养女儿且因经济困难申请了田某死亡宣告并出售了房产。因此,法院最终判定熊大姐返还15万元给田某。03深刻教训网友热议:“21年在外面干什么了?应该是又有一个家。养大了别人的孩子。人家长大不理他了吧。”还有网友说:“给了他15万,以后还有赡养义务吗!抛妻弃女又怎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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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讲述老白姓目己身边的法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