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劳动仲裁公司,你竟然请假去作证?不批!”
女子因帮前同事劳动仲裁出庭作证而被公司解雇,理由是她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女子认为公司此举违法,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她的诉求。公司不服,将她告上法庭,却不料法院的判决亮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杨女士没想到,自己帮前同事出庭作证,竟然惹来了这么大的麻烦。2022年7月,杨女士的老同事王某因为工作上的事,申请了劳动仲裁。老同事找到杨女士,希望她能出庭作证,毕竟有些事情她是亲眼见过的。杨女士想着自己和王某共事多年,又确实知道一些内情,于是就答应了。仲裁开庭的日子定在了7月25日,杨女士提前三天在公司的钉钉上提交了请假申请,时间是7月25日上午9点到中午12点,理由是要去为王某的劳动仲裁案作证。但公司却拒绝了她的请假申请。开庭那天,虽然没得到公司的批准,杨女士还是按时去了仲裁庭作证。中午庭审还没结束,仲裁庭要求下午继续出庭作证,杨女士只好再次在钉钉上请假,下午1点到6点的时间。等杨女士从仲裁庭出来,正好接到了公司人事经理的电话。对方告诉她,因为未经批准擅自出庭,公司认定她恶意旷工,要求她第二天就来公司办离职手续。杨女士觉得心寒,自己在公司辛苦了4年多,怎么说开人就开人呢?回到公司收拾好个人物品,杨女士觉得这事儿不能就这样算了,于是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虽然劳动仲裁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但公司却不认可,直接将杨女士告上法庭。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02案例分析本案杨女士在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出庭作证是否构成旷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杨女士作为案外人王某的同事,了解相关事实,出庭作证是履行其法律义务。虽然公司未批准其请假,但杨女士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恶意旷工。那么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杨女士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杨女士的出庭作证是履行法律义务,而非故意旷工。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杨女士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在本案中,杨女士在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出庭作证,是履行其法律义务,不应被视为旷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杨女士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73351.89元03深刻教训忠诚与正义常常难以两全,尤其是在职场中。杨女士为前同事出庭作证,却遭到公司以恶意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她的坚持和正义最终得到了律法和人们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