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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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据宛如基石,支撑着整个案件的走向与裁决结果。当事人双方本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向法院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以助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
那么,如果当事人企图通过提供虚假证据来谋取不当利益,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法律明确禁止与严惩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 。
二、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同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的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伪造证据、伪造关键证据导致案件事实认定错误、严重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秩序等情形 。
比如在一些虚假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合同、借条等证据,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这种行为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或者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又或者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其中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 。
典型案例
在东营中院审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成某在广饶法院一民间借贷再审案件中,先是对赵某主张的还款事实不予认可 。而后在赵某提起的不当得利诉讼中,又承认相关款项已收到 。成某的虚假陈述行为,属于伪造证据情形,不仅影响了民间借贷再审案件的事实认定,致使赵某提起不当得利纠纷一、二审诉讼,还可能导致该再审案件再次再审 。最终,东营中院依法对成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
周军律师提醒,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在民事诉讼中都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提供虚假证据来左右案件结果 。一旦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仅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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