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管制和判处徒刑缓刑的分子要求结婚登记问题的解答

法的正能量 2025-02-04 03:29:51

关于被管制和判处徒刑缓刑的分子要求结婚登记问题的解答

中央法制委员会

(1953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行政委员会民政局:

前接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转来你处所提出的两个问题:(一)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与地主要求结婚登记,是否须先得该主管(公安)部门审查同意后,再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刑事犯要求结婚登记,是否须先得该主管(公安)部门或法院审查同意后,再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我会已与有关各机关进行了商讨研究,兹对上述问题答复如下:

对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与地主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刑事犯,因一般的是罪恶不大,管制和缓刑的目的,主要的是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在被管制或缓刑期间,虽已多系剥夺了其政治权利的全部或一部,而结婚则是个人的生活问题。因此,被管制和判处徒刑缓刑的分子要求结婚时,不必由其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即可准其按照婚姻法进行登记结婚。

法治中国系列·民法(婚姻家庭·结婚)13:关于被管制和判处徒刑缓刑的分子要求结婚登记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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