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有自称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父亲在社交媒体发博求助,称女儿烧炭自杀。并且,轻生疑因遭数据被挪用无法完成论文,学校紧急回应,已经成立调查组,配合警方进行核实!
公示录取信息显示,涉事学生为大连医科大学22级放射影像学专业研究生。当事人段先生介绍,女儿生于2000年,生前就读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三年级,今年6月即将毕业。
2月14日下午,他和孩子的母亲从校方得知,女儿在出租屋内死亡。警方在事发当天(2月14日)介入,截至目前,家属方暂未明确收到调查结果。
随后,有知情人私信称,女儿的导师把她的毕业论文所需要的数据给了他人用来发表文章,导致她毕业论文数据无法使用,毕业无望。
段先生还表示,由于女儿生前所使用的手机无法解锁、自己也无法与女儿的同学朋友们取得联系,他的心中还存有不少疑问,几近崩溃,87岁的爷爷在知晓孙女自杀一事后,脑溢血住院。
此前, 记者从涉事学生实习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处获悉,医院方已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学校及医院正积极配合调查解决、安抚家属。(荔枝新闻)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留言:当初我女儿读研的时候,导师各种的刁难和蛮骂,现在我女儿得了抑郁症,想起这事我很伤心。我女儿也是大连医科大学的。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医学研究生遇到有良知的教授导师了就是天堂;若遇到没有师德的教授导师了那就是地狱!
有更多网友呼吁:努力改善医学生学习、工作环境与待遇,特别是要给“规培生”适当的经济待遇,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让他们有尊严地规培,而不要把他们当成“杨白劳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女生女生选择自杀,就排除了其他人为因素,不属于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第一有违法行为发生;第二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属于管辖范围。
1.立即报警:任何非正常死亡都必须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属有权要求查看监控录像和尸检报告。
2.关键证据:查看教室监控、工作电脑记录、手机通讯记录,特别注意事发前1个月的工作安排和领导谈话记录。
3.司法鉴定:如果存在体表外伤要做痕迹鉴定,怀疑突发疾病要做病理检验,心理压力问题需要调取近半年的医疗记录。
第二,如果知情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学校尤其是相关老师方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导师挪用数据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相关规定,导师私自处置学生科研成果属于学术不端,学生可以向学校学术委员会举报。
如果导师未经学生同意将实验数据交给他人发表,相当于剥夺了学生的学术成果使用权。这就像你辛苦种了一季的庄稼,村长没打招呼就割走卖钱了。
2.学校该负什么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教师存在不当行为而未制止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对导师有监督管理职责。就像健身房要对私教的行为负责,如果健身房明知教练乱收费却不处理,出事就要连带担责。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如果证实导师确实挪用了学生的论文数据导致其无法毕业,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时候家属要做三件事:立即要求封存所有电子证据、尽快申请调取完整的培养记录、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校方是否存在过错。
第三,怎么证明因果关系?家属该怎么维权?
需要三步走:
时间关联:数据被挪用与自杀时间线是否吻合
直接证据:微信/邮件记录显示导师确实挪用了数据
心理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精神压力是否由该事件导致 建议家属立即申请对手机进行司法解密,就像被锁的日记本需要找专业开锁师傅一样,法院可以指定专业机构进行数据恢复。
具体操作指南
第一步:固定证据
立即书面要求学校封存:实验记录本、实验室监控、论文修改记录
申请调取知网等数据库的论文发表记录(数据被谁用了、什么时候发表的)
重要提醒:要求拷贝实验室服务器数据时,必须用法院认可的存证云平台
第二步:启动法律程序
向属地教育局递交《教育申诉书》(模板可在教育局官网下载)
15个工作日内没回复就直接起诉
起诉时记得把导师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就像外卖吃出问题要同时告平台和商家
第三步:赔偿项目计算
能主张的赔偿包括:
医疗费(治疗抑郁的诊疗记录)
丧葬费(按当地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不超过10万元)
特别注意:如果证明存在长期精神虐待,可参照《民法典》第1183条 [2] 主张惩罚性赔偿
风险提示
举证难:学术成果归属需要第三方鉴定,建议联系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时效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只有3年,从知道权益受损时起算
调解陷阱:学校可能会提出"人道主义补偿",这个金额通常只有法定赔偿的30%,签字前务必咨询律师
最后,遇到这种情况,家属要保持冷静取证,就像处理医疗事故要先封存病历一样。必要时可以联系学术道德委员会或教育公益诉讼组织寻求帮助。
查清事实,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