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失信与限高措施成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讼状元小编将深入探讨失信与限高措施的适用条件、期限、限制内容、并用情况、单位与法定代表人关系以及启动与解除程序,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清晰的理解。
一、关于失信与限高措施的适用条件:
1、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不是。失信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其“准入门槛”更高。
2、“限高”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限高”针对的是“没钱还”的被执行人,即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可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措施。
3、“失信”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失信”针对的是“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除了未履行义务外,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执行等。
二、关于失信与限高措施的期限与解除条件:
1、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吗?
不是。失信和限高有其期限规定,且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解除。
2、限高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包括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提供有效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等。
3、失信的期限如何规定?
失信的期限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一般为两年,严重情况下可延长一至三年。积极履行义务或纠正失信行为的,可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三、关于失信与限高措施的限制内容:
1、失信和限高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
二者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领域有所侧重。
2、限高主要限制哪些行为?
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如限制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购买不动产等。
3、失信主要影响哪些方面?
失信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等。
四、关于单位与法定代表人失信与限高的关系:
1、单位失信后,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会被限高?
单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单位若失信,其法定代表人不必为单位的失信行为“买单”。但单位被纳入失信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也会因单位被限高而同时被限高。
五、关于失信与限高措施的启动与解除程序:
1、失信和限高的启动程序有哪些?
包括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以及法院依职权决定。
2、失信和限高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包括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提供有效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等。
以上就是本期讼状元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失信和限高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回答。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或者对法律维权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让我们一起学习,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