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处起诉的宁德时代被反击了中创新航诉其专利侵权索赔超10亿

道哥说车 2024-10-21 10:40:41

【文/财圈社&道哥说车 张浅】日前,中创新航发布公告,近期针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向湖北省和江苏省高等人民法院提起四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达到10.07亿元。其中,索赔额最高的一项涉及“液冷板式电池模组”专利,该诉讼针对宁德时代与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武汉)有限公司。中创新航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5.62亿元。

另外三项诉讼则涉及“电池装置及装配方法”、“电池组及电池装置”以及“一种电池包”等专利,被告除宁德时代外,还包括其子公司四川时代及新能源车厂商阿维塔和极氪的销售公司。

《财圈社&道哥说车》编辑注意到,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最早可追溯至2021年7月,彼时,宁德时代陆续针对中创新航提起六项专利诉讼,索赔总额超过7亿元。在这六项专利侵权诉讼中,宁德时代败诉两项、胜诉三项,另有一项诉讼尚未一审宣判。

如今,中创新航反过来起诉宁德时代,究竟是何原因?对此,真锂研究创始人、首席研究员墨柯向《财圈社&道哥说车》编辑表示,个人觉得主要是出于形象考虑。中创新航是香港上市公司,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指责对他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对股价的影响很大。之前的判决显示,中创新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概率更大一些,为了挽回形象,也发起专利诉讼。至于谁占理,外人很难搞清楚。

专利多存在重叠 中创新航反击意向明显

自从2021年第一起侵权诉讼开始,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便开始了长达三年之久的专利诉讼大战,其中部分案件已有判决结果,但仍未迎来最终结局。具体来看,宁德时代两起胜诉案件针对“集流构件和电池”和“防爆装置”。在这两起胜诉案件中,宁德时代共计获赔4453万元,但中创新航均表态将就败诉案件提出上诉。

宁德时代败诉的两项专利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值得注意的是,宁德时代败诉的两项专利诉讼,2023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中创新航侵权,需向宁德时代总计赔偿5710万元。而中创新航也是在起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才最终胜诉了。

而尚未一审宣判的案件则涉及“二次电池”专利,中创新航今年7月对外披露了该案件,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费用,合计9230万元。

沃达福数字汽车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翔在接受《财圈社&道哥说车》编辑采访时表示,专利局对专利的鉴别能力是有限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大部分都会通过,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重复。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专利可能是有重叠的,因为同一种技术用不同的描述方法就会呈现出两种不同的专利,专业的技术人员专门去做伪装的话,专利局很难筛选出来。

张翔指出,如今中创新航起诉宁德时代其实是一种反击,因为宁德时代此前也起诉它了,且中创起诉宁德也不指望一定会取得胜利,从市场的角度对公司的品牌地位是一种提升。

宁德时代频繁陷官司 跳槽员工也不放过

此前,网红经济学家任泽平曾在微博发文“炮轰”宁德时代,其原文开头称“天下苦宁王久矣”。近年来,宁德时代四面开战,除了中创新航,起诉过的同行有不少,包括蜂巢能源、塔菲尔新能源等,在中国TOP 10的锂电池企业中,宁德时代已经对3家企业提起了诉讼。特别是对中创新航和蜂巢能源的时间点,恰好是这两家企业对外宣称开始准备IPO之后,且宁德时代提高对中创新航的索赔金额恰好也是在后者提交了招股书之后。业内人士表示,宁德时代在潜在竞争对手上市的关键时间点提起专利诉讼,可以起到制衡对手的作用,阻击竞争对手快速扩张。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竞争对手,宁德时代还曾起诉过自己的员工。此前,在网传的一份长达13页的竞业协议中,宁德时代列出了50家竞业限制企业的名单。协议中明确约定就职者一旦违约,赔付金额封顶100万,或按倍数计算,具体为离职前12个月税前总收入的5倍或100万元,两者取金额高一方。

编辑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从2018年起就记载了宁德时代与前员工的竞业纠纷,员工职位包含主任工程师、工程师、市场专员等,在职月工资约为8000元-20000元,离职后收到的每月竞业赔偿金也从2603.4元-6843元不等,限制年限也从1年-2年不等。其中,有前员工竞业违约赔付金额达到了100万元。天眼查App也显示,宁德时代风险信息中涉及多个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去年11月以来,新增10条开庭公告。

因签署的竞业协议限制范围过大、赔偿金额过高、签署人员范围过广等原因,不少宁德时代前员工质疑宁德时代“滥用”竞业协议。

对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薄守省向《财圈社&道哥说车》编辑表示,劳动者竞业限制和离职违约金,法律均有严格限制,法律的出发点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从上述报道看,宁德时代这样的约定存在较明显的不合理,很可能会被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条款。

薄教授强调,竞业禁止义务不能滥用。至于,劳动者解除合同违约金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有效。这一特定情况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未满服务期提前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剩余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不符合这些规定,违约金的约定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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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21 14:00

    都想学南山必胜客吗?还是要成为?[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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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说些杂七杂八的事,七嘴八舌多为汽车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