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爆料在兰陵县万达广场,熊孩子在电影院吵闹,后排观众强烈不适,家长不让别人管,引发冲突,双方有动手,有人倒地不起,画面一片狼藉,影院方面回应警方已介入。
据介绍,视频中的事情发生2025年2月4日,在山东临沂兰陵县万达广场,现场吵闹成了一团,成人之间也发生了冲突,双方互相推搡后,两人倒地不起。
据知情网友爆料,一家老小在电影院看电影,孩子的吵闹影响到了影院的其他观众,后排群众要求家长管一管,家长不愿意管,表示孩子还小,管不了。对方走回应,既然已经生了,你就要负责管到底……双方发生了口角争执,之后有推搡举动,有两人倒地不起。
随后,有消息报道称影院方面表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最好包场,随便你闹腾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强调:其实许多成年人的自私自利很严重,只是没有机会展示出来罢了!父母如何管不住熊 自然社会人有治熊法
还有不少网友呼吁:没有能力管小孩,至少应该有能力带他离开公共场合,避免影响其他人。每个熊孩子的背后,至少有一对熊夫妻!
有来自山东的网友通过自身的经历说明,熊孩子闹腾。还是家长的问题:其实还是渣子家长的问题。大年初二去影院看蛟龙行动,旁边一个孩子一直在说话。
他前排的一个女士忍不住了,回头说:小朋友,请不要说话好吗?你这样影响别人看电影。后来那孩子妈妈带孩子出去了。这就是有素质的家长和渣子家长的区别。
也有不少网友质疑:大概不是亲生的,所以都不敢管。实际上,有的孩子生来就是为监狱预备的!
更有不少网友强调,惯子如害子!看看如今的孩子都被惯成什么样子了,贪图享乐,自私自利,为所欲为,真是含到嘴里怕化了,捧到手里怕掉了,不懂得感恩,不懂得规矩,把孩子当祖宗供着,不是爱而是害!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就要尽到监护职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1068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如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6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因此,父母是孩子第一监护人,带孩子去看电影就要遵守电影院的秩序,文明观影,不影响他人!
所以说,本事件中,孩子调皮固然是天性,但是父母既然在身边,就应该做好教导,树立好榜样,孩子吵闹已经影响到其他观众的感受了,父母就应该及时出面,及时制止,做好教导,避免引发更大的冲突!
2、父母不仅不管孩子,而且还与其他观众发生冲突,很有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按照上述分析可知的,电影院毕竟属于公共场合,大家都应当自觉遵守基本的秩序,维护良好的公共环境!
本事件中,孩子哭闹影响其他人的观影感受,已经被人指出来了,作为监护人,父母就应该及时制止,而不是与其他人发生争吵争执,甚至动手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双方之发生肢体冲突,将对方推倒大地,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比如说经过伤情鉴定达到轻微伤的,甚至是轻伤的,也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影院方面作为组织方,已经尽到秩序管理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孩子现场哭闹,而父母不管,影响到观影感受了,那么影院的工作人员就应该及时出面提醒!
同时,当双方发生口角冲突,甚至有肢体动作的时候,工作人员也应该及时出面制止。避免双方矛盾再一次激化升级!
最后,老话说的好,惯子如杀子!熊孩子是大人宠爱坏了,即使能够长大,也不可能成人,更不可能成才。
熊出没电影吗?[笑着哭]影院里面就像幼儿园一样[笑着哭]
这种逼玩意家长和小孩太多了,应该列法管制一下![点赞]
子不教,父之过
让这样的父母看看电影(冰裂)就都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