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二审开庭一个多星期尚未宣判的、引发网络高度关注的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据“津云新闻”披露,“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时,有关人员给其答复说“需要跟上级领导汇报”。
作为检察机关,对于一个控诉材料,能不能接收,不自觉作出认定,何以还“需要跟上级领导汇报”?
据“津云新闻”披露,“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的理由,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
一是“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其)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二是一审判决,“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重要证据”。而这段录音,据说是女方母亲与其儿子席某某的对话,且对话时,被告席某某“一直在连接蓝牙,他情绪也不稳定,女方的妈妈说啥他都没有反驳,只是回答嗯嗯”,由女方母亲交给警察后,作为了定罪证据。
青锋认为,“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上述控诉材料是否属实,投诉依法是否能够成立,接待其的相关人员完全可以凭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认定,当面,或者接收后经相关人员讨论或本院领导批准,依照相关规定给被告母亲明确答复,并给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但为何相关人员要告知“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需要跟上级领导汇报”?莫非这一案件背后,有相关领导打招呼,或者相关领导已经做了定性,让相关人员有些畏难,不能当面答复是否能够受理?
或者说,“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要控诉的12人中,“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以及人数较多,或者涉及两个单位,一时不能定夺?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流传很广的话,想必接待“订婚强奸案”被告母亲递交投诉材料的人也耳熟能详。尤其是自上而下一再强调,每一个案件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认真细致,办成铁案,接待人员恐怕也熟记在心。因而,办案机关就应该不怕他人投诉或者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具有监督职能的机构,更应该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监督,用事实向百姓证明法律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质疑,乃至舆论和社会的监督,“让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爱”,而不是事事都要拿“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搪塞,乃至推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