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现在小区电梯广告机问题很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业主也是苦不堪言,被一群学历素质极低的物业服务团队耍的团团转。请住建委物业管理负责同志认真阅读本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现在用这个合同搪塞业主,说前期物业合同允许物业可以装广告机,试想一下这怎么可能呢,我仔细看过这个合同涉及广告的条款,那句话的末尾有一个“的”字,意思就大不一样了,编写合同的人想表述的意思是:如果产生了在公共区域安装广告的情况,收益应当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而不是物业公司现在理解的默许物业公司可以安装广告设施。这个合同是制式合同,是模板合同,也就是说全市新建小区都是这个版本,这个合同也是由住建委房管局审批过的,所以不可能存在侵犯业主利益的条款,
请住建委同志敦促万科物业停止侵权行为,拆除电梯广告机,归还业主收益。同时,因本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请相关部门敦促居委会切实履行代为行使业委会职能,对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广告合同进行审核,应入账多少钱,实际支付多少钱,用于公共设施改造花了多少钱,改造费用是否有正规手续流程,发票是否留存进行检查。请不要向物业公司透露我的姓名和电话。
回复:
经了解,目前该小区电梯广告已全部拆除。关于您反映的公共收益问题,物业企业也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公示,且单独列支。同时社区高度重视居民的意见要求,在代行业委会职责的权利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对物业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
(内容来源:北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