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基建通发布了海南文昌月亮湾北部起步区综合开发项目投资人+建设运营项目的第一中标人为中建五局联合体,如下截图:
2024年7月24日,事情有变,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市政工程建设(陕西)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北发城开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对于这种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情形也非常常见。不过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原中标人感觉项目未来不如预期(报价、政策等因素),哪怕不要投标保证金,也要选择主动放弃;
第二:原中标人联合体中各单位没谈妥/出现分歧,致使项目无法继续;
第三:其他未知因素/不可抗力......
当然了,这里还涉及一个问题,那就是中标人顺延给中铁一局联合体后,中铁一局联合体方是否愿意接手,是否就成为大赢家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上面我们看到,公告中提到“因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相当于中标单位弃标,其投标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予退还。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