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令人震惊的消息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广西百色祈福高级中学一名教师唐某某被实名举报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学生,受害者因长期遭受心理创伤,最终在2025年1月17日自杀身亡。
受害者小华(化名)是广西百色祈福高级中学2017级的学生,她曾以全县第一的成绩考入这所名校,并多次获得年级第一名,是所有人眼中的“天才少女”。然而,她的噩梦却从进入这所学校开始。据实名举报者小华的哥哥小农(化名)讲述,小华的班主任唐某某多次以“补课”为由,要求她单独留在办公室,随后对其实施了性侵,并长期PUA控制女生。
小华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被性侵的经过,她多次提到自己“无法摆脱阴影”“觉得自己脏了”,甚至产生了极端情绪,怀疑自己被“PUA”(精神控制)或“诱奸”。2018年,小华因性侵事件开始出现抑郁症状,2019年9月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并开始接受心理治疗。然而,长期的心理创伤让她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2020年高考中途弃考,2021年复读并以县理科第一名的成绩被大学录取,但因抑郁症反复发作,最终无法继续学业而退学。
2023年2月5日,小华在已毕业的高中班班级群中揭露唐某某的性侵行为,唐某某随后解散了该群。2025年1月17日,小华因无法承受心理压力,在家中烧炭自杀,年仅23岁。
事件曝光后,百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工作组展开调查。2月11日凌晨,百色市教育局发布通报称,经初步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唐某某已被停职处理。随后,公安机关对唐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律师的分析,唐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补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该法条作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其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唐某某与女孩发生关系,是在其14岁和16岁之间,则唐某某的行为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在该罪中,只要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取得女方同意,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均构成犯罪。”该条法律考虑到该年龄段的女性未成年人尚在成长发育阶段,她们的生活经验和性认知能力尚不成熟,面对特定关系人的侵扰时可能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因此,即便是在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警钟。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必须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