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道,宿迁市政府公然违反《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名义发布文件:禁止辖区印刷厂制作印刷“一切涉及控告内容的材料〞。并强调“对于违反禁令规定的印刷厂,地方政府将对其进行停产整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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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的这一违宪令已经得到有关方面的求证。这是一个政府公开挑战《宪法》侵犯公民合法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禁令,是公开维护违法乱纪行为的政府命令,与《人民日报》文章《公民先配合民警执法再维权,否则将引向危险境地》如出一辙、一脉相承。都是公开为违法乱纪行为站台,公开为违法乱纪行为摇旗呐喊。其共同点就是以牺牲全体公民的权力为代价维护所谓的政府的权威和形象,维护所谓的社会稳定和谐,最终只不过是维护所有违法乱纪的公务人员的不法权力和不法利益的借口。
一个政府公开发布禁止控告的命令,禁止印刷企业为控告人制作印刷“一切涉及控告内容的材料”的行为比迁西县马树山事件更加恶劣,更加严重。马树山事件本身只是针对马树山个人的行为。宿迁市政府的违宪令针对的是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针对的是禁令管辖下的整个社会。
一个政府若是公开挑战《宪法》,不知道还有什么违法的事情不能干、不敢干的,又有什么违法的事情是他们干不出来的。
政府在辖区范围内发布违宪命令,真有点“此地无银〞的味道。国家有关机构有关部门应该对这一严重的违宪行为给予高度关注,应该动真格认真查一查发布这一骇人听闻的违宪命令的背后隐藏的秘密。
常言道,身正不怕影子斜,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一个政府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没有做对不起老百姓的事情,还怕别人控告么?即便是有人诬告陷害,就政府的背景、资源、力量还怕查不清事情的原委。
如果政府的背景、资源、力量都不能为政府自己洗清冤屈,那么普通公民遇到了冤屈又怎么能为自己洗清冤屈,普通公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又怎么去维权?
如果掌握公权力的政府自已维权都困难,那么,《人民日报》发文所强调的“公民面对不规范执法,先配合再依法维权〞岂不是欺骗民众的鬼话?
宿迁市政府公开发布对抗《宪法》的命令,为政府公开违宪、政府公开违法违纪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必须严肃查处,以维护《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和尊严,确保《宪法》不被任何个人和组织随意践踏,确保《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不被任何个人和组织随意践踏。
若政府公开违宪都不追究责任,将为政府公开违法违纪打开缺口,在中国实现法治政府就是一句空话,政府依法行政也绝无可能。政府若不能依法行政,政府带领人民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恐怕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