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司法程序?抱歉,我走不通,我不相信司法程序。”这句话竟然出自毕节一位曾经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沈承刚之口。
一位曾经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对司法程序的严重不信任的本身就说明之前他只是一个根本没有法治观念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并不是一个真正合格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也难怪被拿下。
公安局副局长对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的了解要远远胜过普通老百姓,更懂得通过什么样的维权方式更合法、更有效。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放弃了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维权,错误的认为正常的司法程序的路是走不通的。那么,此路不通,彼路能通么?正道不能走,偏要走歪门邪道,这是多么荒唐的维权逻辑!简直就是荒谬至极!
以为自己还是那个叱咤风云为所欲为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通过视频、媒体各种非正常程序把自己的所谓冤屈和不满情绪不断向外发散、发泄,形成一种舆论压力,就能让有关部门不得不屈从于舆论压力而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解决问题?真是幼稚可笑!
一个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真的是被诬陷的么?真的是有冤屈么?真的就是被同事逼供才作出的有罪供述么?检察官真的是在同行的诱导逼迫下作的伪证么?我看未必是。
且不说是不是被诬陷,只要是有罪供述真的是在同事们的逼迫下所作的,就足以证明沈承刚这位曾经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是有罪的。
一,同事对你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都敢采取逼迫的手段,以此推断他们平常对普通老百姓绝对是有过之无不及。你常务副局长平常又是怎么管理队伍的。
二,即便是你不知道自己的同事们平常搞逼供,自己作为常务副局长在没有罪的情况下面对逼供的不法行为,不去斗争,反而是轻易做出有罪供述,显然是丧失了原则,是在向罪恶和不法低头,本身就是最大的罪恶。
三,这件事的发生,无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平常是疏于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还是丧失原则向罪恶和不法低头,违心地作出有罪供述,都必须承担应有的后果。
四,作为曾经的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不相信组织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司法机关,竟然通过非正常的程序到处散发不满情绪,制造舆论压力,严重影响政府和司法机关形象,足以说明其本人平常根本不是一个讲规矩的人。
从这个角度讲,沈承刚所受的处罚根本不冤枉,甚至是罪有应得。
沈承刚的通过视频传播不满情绪到底是不是在维权,有关部门自有判断。
但是,最好的维权方式不是媒体,更不是自媒体,最好的维权方式是整个社会真正的实现了真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