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巡察监督过程中,巡察组通过多维度渠道(包括问卷调研、专题座谈、信访接待、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广泛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反馈。这些反馈信息的后续处置路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向:
一、线索转化移交
当反映内容涉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时,经核查确认后,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处置。
二、信访分级转办
属于被巡察单位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转交其纪检监察机构或信访部门处理;
超出巡察受理范围且不属于被巡察单位管辖的信访件,区分性质分类处理:个人诉求类转交对口信访部门,纪检监察类待巡察结束后统一移交同级纪委监委信访部门。
三、督促立行立改
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规且可即时整改的问题,经核实后按程序移交被巡察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置。
四、纳入整改反馈
属于巡察监督范围且查实的问题(除移交线索外),将作为问题依据写入巡察报告,反馈被巡察单位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
五、资料存档管理
仅提及干部姓名职务或单位名称而无实质内容,或反映问题与对象无关联的,不作为有效线索采用,但相关材料及核查记录将归档保存备查。
我都不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