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律师|渠迪哲律师:关于地域管辖的5个相关裁判规则汇总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2025-01-02 17:1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地域管辖的常见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迪哲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及司法应对,分析汇总了关于地域管辖的5个相关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1.通过微信订立的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时如何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2.非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起诉时管辖法院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时,“接收货币的一方”应当指合同一方,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依据合同主张权利的非合同当事人。非合同当事人作为原告依据合同提起请求给付货币的诉讼时,不应以其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地域管辖。

3.民间借贷纠纷区分出借争议与还款争议两种情形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中,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合同签订地并非是确认合同履行地的依据。因此,合同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知,认定合同履行地需要先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争议标的是指双方发生纠纷的合同类型或性质所决定的主要或特征性义务。

5.非合同当事人诉请合同当事人履行给付货币义务的,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明确了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地域管辖规则,其中规定的“接收货币一方”中的“一方”应仅指合同当事人,即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任何其他依据合同主张权利的非合同当事人。否则,如允许非合同当事人也适用上述规则,合同履行地显然陷入了随时变动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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