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老鼠仓”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对此类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1.浦银安盛基金许文峰案:
时间: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3月14日
涉案人员:许文峰,浦银安盛基金原基金经理
行为:许文峰利用未公开信息,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与相关基金产品趋同交易,并亏损超过700万元。此外,他还多次与他人联络接触,明示、暗示相关未公开信息。
处罚:合计被罚153.82万元,并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信达澳亚基金李淑彦案:
时间:主要在2021年7月9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
涉案人员:李淑彦,信达澳亚基金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行为:李淑彦向他人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澳基金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
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合计处以140万元罚款。
3.信达澳银基金王战强案:
时间: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
涉案人员:王战强,时任信达澳银基金(现信达澳亚基金)基金经理
行为:王战强利用其掌握的领先增长基金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计划等未公开信息,伙同其妻子通过亲戚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
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其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
4.嘉实基金王宇恒案:
时间: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
涉案人员:王宇恒,嘉实基金原基金经理
行为:王宇恒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他人交易7只股票,致使相关交易与其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
处罚:被天津证监局处以100万元罚款。
5.浙商基金刘炜案:
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
涉案人员:刘炜,浙商基金原基金经理
行为:刘炜利用职务便利知悉未公开信息,通过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成交金额1760万元,亏损36万元。
处罚:被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