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谈不到,但也不至于仇恨——毕竟拆散宝黛、害死林妹妹的,并不是宝钗。宝钗也是这段婚姻的受害者。
决定“金玉婚姻”的,不是宝钗,也不是薛姨妈或王夫人,更不是续书面目大变言语可憎的贾母,而是元春。这一点,我在《》等文章中已经反复分析过,这里就不讨论了。
宝钗的理想是“好风频借力,送我上青云”,宝玉却只喜欢“在内帏厮混”,他俩志不同道不合,这桩婚姻对他们两人都是悲剧。
咦,黛玉呢?宝玉再怯懦、再犯痴病,也不可能像续书中轻轻上当“掉包计”,抛下黛玉娶别人吧?
是的,宝玉不可能抛弃黛玉——可是,如果黛玉死了呢?
“男子丧了妻,或有必当续弦者,也必要续弦为是。便只是不把死的丢过不提,便是情深意重了。若一味因死的不续,孤守一世,妨了大节,也不是理,死者反不安了。”这篇“呆话”,宝玉是很欣赏的。所以黛玉死后,他也会把黛玉当在心里,当成永远缅怀的亡妻,而在现实中另娶别人,视为续弦。
至于娶谁,失去林妹妹,娶谁他都无所谓了。亲爱的大姐姐让他娶宝钗,那就娶宝钗吧。
甚至,因为对这桩婚姻并不情愿,宝钗宝玉二人反而有一些共鸣,他们可以过得很和谐——如果没有别的变故。
元春看中宝钗,是因为她有“停机德”,喜欢、并且擅长劝谏。而宝玉呢,宁荣二公早就说过:“禀性乖张,生情怪谲,虽聪明灵慧略可望成,无奈吾家运数合终,恐无人规引入道”,就缺一个善于劝谏、“规引入道”的身边人。
一个擅谏,一个需谏,这不是珠联璧合、天作之美吗?
并不。
将宝玉“规引入道”、将来“继业”,是家族的需要,而不是宝玉的意愿。宝玉自己,只喜欢“在内帏厮混”、“我能够和姊妹们过一日是一日,死了就完了。什么后事不后事。”
更重要的是,“宝玉恶劝,此第一大病也”,他可不会为了家族需要而勉强自己改初衷、变心性。相反,他对于“一味死劝”的人,是“说不得横心只当他们死了,横竖自然也要过的”、“也不管人脸上过的去过不去,他就咳了一声,拿起脚来走了”!
只是婚后不比从前,既成了夫妻,想躲也没处躲,想避也避不开。宝钗又“说的话句句有理,难以驳正”,宝玉说不过她。
心里有个“自幼不曾劝他去立身扬名等语”的林妹妹,身边又缺了“若直劝他,料不能改,故用柔情以警之”、擅长委婉转圜的袭人,只剩下宝钗和他硬碰硬,偏又碰不过宝钗。
实在受不了了,宝玉索性“悬崖撒手”、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