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过这样一句话“清代的老百姓,往往连自己的罪名都搞不清楚,就已经被定罪了。”这话听着刺耳,却不无道理。
那个时候,法律不是给普通人看的,而是掌握在州县衙门和权力者手中的“神器”。
一个普通农夫,哪怕一辈子规规矩矩,可能也没见过所谓的《大清律例》。
更荒唐的是,即便你想了解,还真没地方去找,因为这部法律只有衙门才配备一套。
清朝统治者对法律的态度很有趣。
法律,不是用来保护百姓的,而是用来“教化”他们的。
换句话说,法律更像是一根鞭子,抽打着百姓往皇权设定的轨道上走。
尤其是在清朝,法律和“礼”是捆绑在一起的。
礼是什么?说白了,就是一套行为规范,讲孝顺、讲节俭、讲服从。
违礼,就是违法,而“礼”的解释权,当然掌握在皇权手中。
清代的法律教育也因此变得很特别。
高高在上的《大清律例》,全书四十多卷,条文上千条,普通人看不懂,衙门也懒得给你讲那么多。
所以,清朝的普法教育,走了一条“浓缩版”的路子不讲法律,讲“圣谕”。
圣谕是什么?简单就是顺治和康熙两代皇帝浓缩出来的“生活守则”。
“孝顺父母”“和睦邻里”“各安生理”“无作非为”,听起来很像小学生守则,但在当时,它却是老百姓接触法律的唯一途径。
每逢初一、十五,州县官员会带着一众教官和衙役,走村串乡,召集百姓开“法制宣讲会”。
但他们讲的不是《大清律例》,而是圣谕。
这种宣讲看似充满仪式感,实际上却带着强制性。
百姓必须放下手头的农活聚到一起,谁敢不来,就会被族长记上一笔,轻则训斥,重则惩罚。
为了让乡民更好地“知礼懂法”,地方上还设有“讲乡约”的场所,专门安排乡绅和朴实的村民轮流讲解圣谕。
甚至有“善恶簿”“劝善簿”“纠恶簿”这样的记录工具,用来奖励听话的百姓,惩罚不守规矩的人。
可问题来了,这些“规矩”真的公平吗?
因果链一法律的神秘化,老百姓无从知法
从清代开始,《大清律例》就像一件神秘的宝物,平民无法触及。
按照官府的规定,这部法典只配发给问刑衙门,也就是那些负责审理案件的机构。
地方上的督抚、知府、知县才有资格拥有一部,至于普通百姓,别说看,连听都没机会。
法律成了少数人的工具,而不是全体公民的共识。
这种封闭式的法治环境,直接导致了法律成为权力的象征,而非公平的象征。
普通人不懂法,不知法,甚至连法律条文的存在都无法确认。
于是,百姓在面对官府的时候,总是处于被动地位。
你说我违法了,但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违法。
法律的神秘化,实际上是统治者巩固皇权的一种手段。
因果链二圣谕代替律例,普法教育的“偷懒”
既然《大清律例》无法普及,那统治者怎么教化百姓呢?他们的办法是“偷懒”——用简化版的圣谕代替复杂的律例。
顺治年间,朝廷颁布了六条圣谕,康熙时期又扩充到十六条。
这些圣谕内容通俗易懂,基本涵盖了当时的主流价值观,比如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俭节约、重视教育等等。
每到集体宣讲日,地方官员会组织百姓集中学习圣谕,讲解其中的条文和意义。
这种做法表面上是为了让百姓知法懂法,实际上是为了让他们服从“礼教”。
圣谕的内容极力强调安分守己,不去质疑权威,目的就是让百姓在精神上先“跪下”。
圣谕并不是法律,它只是一套行为规范。
对于那些真正触犯法律的事情,比如偷盗、斗殴、欠税等,百姓依然一头雾水。
他们只能在被抓进衙门后,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
因果链三强制学习,礼教背后的惩罚机制
清代的普法教育不仅形式单一,还带有强制性。
为了确保圣谕能够深入人心,朝廷采取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每个村落都会设立讲乡约的场所,安排乡绅和百姓轮流值班,负责宣讲圣谕。
如果村民表现良好,比如遵守礼法、孝顺父母,就会被记录在“善簿”上,甚至有可能获得免除赋税的奖励。
这种教育方式,看似在塑造“道德模范”,但其实是一种赤裸裸的控制。
百姓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官府的安排。
甚至连是否参加宣讲,都由族长严格监督。
一旦缺席,就会被视为“不懂礼法”,轻则道德绑架,重则鞭笞惩罚。
这样的普法教育,哪里是为了让百姓知法,分明是为了让百姓“畏法”。
因果链四教化的双标,读书人和百姓的不同待遇
再看看读书人,他们接受的“法治教育”就截然不同了。
对于府州县的学生员除了四书五经外,还必须背诵《圣谕广训》和附录的律条。
官府甚至鼓励地方绅士出资兴办义学,让贫苦子弟也能学习这些内容。
这种教育的目的并不是让知识分子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让他们成为维护封建秩序的工具。
通过让读书人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朝廷实际上是在培养一批“法律的代言人”,让他们在地方上协助维持统治。
而普通百姓,只能被动地接受圣谕教育,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条文都没机会接触。
因果链五法律为谁服务,普法的本质揭示
从清朝的普法教育中可以看出,法律的本质并不是为了保护普通人,而是为了巩固统治者的利益。
圣谕的存在,就是为了让百姓在精神上服从皇权,法律的神秘化,则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服从。
即使后来地方官府摘录了一些与民相关的律条,用来宣讲给百姓听,但这些内容也仅仅是“皮毛”。
真正的法律条文,依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成为他们维护权力的工具。
有人说,清朝的普法教育是一种“伪教育”,它让百姓知礼,却不让百姓知权;它教百姓守法,却不告诉他们何为公正。
圣谕代替律例,实际上是一种精神控制的手段,而不是一种公平的普法方式。
法律,不应该是少数人的工具,而应该是保护全体公民的盾牌。
这一点,直到今天,依然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