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三年前的“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案”一审宣判了。没出公众所料,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及屋内财物归水果摊主刘某所有。对此,老人的家属表示将提起上诉。意思要跟水果摊主刘某争产到底。
这里简要说明一下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毕竟已经过去三年多了。根据多方媒体报道,几年前,上海独居老人老马(三年前报道中就提到已经88岁了)的老伴和儿子去世后,老马就一人独居。因生活上受到水果摊主刘某一家颇多照料,老马曾与刘某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决定将遗产赠予,并做了公证。
按理说,程序合法,水果摊主刘某一家悉心照料老马,这事也算一件市井美谈。然而在两年前老马去世后,老马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赠予提出异议,与刘某正式对簿公堂。但是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亦进行了公证,故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实际上,这宗案件的前前后后是很复杂的。摊开来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要知道,水果摊主刘某一家之所以能进入老马的生活,大概是因为老马的家属没有及时补位的原因。具体怎么理解呢?最简单的世俗逻辑是“怕麻烦”,我们不妨把这个阶段称作第一阶段。
紧接着其实是第二阶段,就是老马的家属得知水果摊主刘某一家进入老马的生活后,其实当时就找上门理论过,但是老马好像也比较“抗拒”。对此当时的报道中好像还出现老马是否患上老年痴呆的争议。
当然,当时公证处方面也作出了回应,强调公证员与老马进行多次交谈,也就是在反复确认老马的意愿后才办理的公证,并表明老马在办理公证时的行为能力没出问题。言外之意,公正有效,家属们就别争了。
一定程度上,家属出面质疑也好,争产也罢,从保护老马的权益上说,也是讲得通的。但是比起这种亲缘性的好意,老马的意愿显然更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老马之所以会作出遗赠的操作,但凡是在脑子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估计是因为对自己的家属很不满意。至于为何不满意,估计也只有老马和他的家属们清楚。
因为像老马的家庭情况,很容易陷入“被看不起”的境地。因为在世俗中,家人要是体弱多病,家庭经济条件又不是特别好,很容易被势利眼的亲属看低冷落。基于这一点,也就能理解,为何水果摊主刘某一家会进入老马的生活,而不是老马的家属们进入老马的生活。
当然这些也都是后话,属于老马的更多生活细节,可能远比这些事后推导更复杂多艰。这些重要吗?也重要,也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讲通老马的决定,不重要的是,公证摆在那里,家属们再怎么争来争去,也是没用的。除了把基本颜面都丢光了,真是一点好处也捞不着。
着重谈论这个问题,是想说在“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案”中,老马的家属们除了道义上不占理,就连法理上也不占理。可能这件事情要是放在三、四十年前,老马的家属们还有斡旋的余地。因为那个年代,亲缘关系是被认为最有保障的关系链条。可现在不同了,随着社会保障系统的逐渐完善,比起亲缘关系的保障,人们普遍认为“看得到的保障”更有意义。
这也就是为什么,“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案”从一开始,人们就比较力挺水果摊主刘某一家。并不是认为水果摊主刘某一家有多高尚,而是觉得老马这种用房产为自己寻求晚年保障的方式很值得推崇。所以当老马的家属们上门跟水果摊主刘某一家争产时,自然就会遭受公众反感。
因为从理论上讲,如果老马的家属想进入老马的生活,是比水果摊主刘某一家更为容易的。而水果摊主刘某一家进入了老马的生活,老马的家属又不愿意了,而且主要是因为那300万元的房产。对此很多人提出了质疑,觉得要是老马没有那300万元的房产,可能不仅家属们不会站出来,水果摊主刘某一家也不见得会照顾老马。
如此质疑当然可以。但是这件事情所传达出的逻辑,其实并不是简单的谁高尚、谁卑鄙的问题。而是一个年老之人如何借助遗产托付晚年的问题。也就是说,遗产该归谁,论付出比论关系更为重要。而关系可以作为一种优势,但是不可作为一种必然。
从这个角度讲,就算水果摊主刘某一家从一开始就是出于房产才照顾老马也是没问题的。只要水果摊主刘某一家好生对待老马,并且养老送终了,就没什么好质疑的。除非说,老马头一天签好遗赠手续,第二天水果摊主刘某一家就变卦了,那么老马的家属们站出来质疑才能站得住脚。否则,一审都宣判了,老马的家属们再要是继续上诉,只能是自讨没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