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刚说过,“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3月1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就发布了震撼全国的刺激生育的育儿补贴政策,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怎么震撼?来看看补贴力度:
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育儿补贴10000元;
生育二孩发放育儿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
生育三孩及以上发放育儿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
简单概括起来,就是一孩一万,二孩五万,三孩十万。

看完呼和浩特市的具体规定,我觉得其中有两点引人关注:
第一, 关于多胞胎的孩次问题。规定中论“孩”而不论“胎”,如果生了多胞胎,怎么分出孩次呢?这里分三种情况。
1、孩子为多胞胎,按出生顺序享受一孩、二孩、三孩育儿补贴,三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比如四胞胎,第四个孩子也发10万。
2、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二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3、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第二,关于复婚、再婚、非婚生以及合法领养等特殊情况。
1、复婚生的孩子不重新计算。比如,复婚前生有一个孩子,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这就算第二个孩子,发5万。
这样规定是有道理的,这既可以起到促进生育的效果,也有利于促进复婚,还离婚之前生的孩子一个完整和谐的原生家庭,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算。比如,张三与李四生有一孩后离婚,又与王二麻结婚生有一孩,这个孩子算一孩,发1万,而不能算二孩发5万。这样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离婚。
3、非婚生子女不算。这样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的话,就成为对婚外情的直接鼓励了。婚外情生孩子,国家还给钱,这种“好事”不能有。计划生育政策不仅要起到促进生育的作用,还同时要起到抑制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效果。

众所周知,我们国家如今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还伴随着少子化现象。我国的人口增长因此出现了停滞,甚至开始下滑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构成了挑战。
首先,劳动力供给减少了,老龄化加剧了社会保障的压力。其次,人口下降,导致国内消费市场的收缩,与创新活力下降。第三,长期人口萎缩,还可能影响兵源供给、战略资源调配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从顶层设计,早在2021年7月就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继放开二胎后,又放开了三胎,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限制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而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强调,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23个省份在不同层级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