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政策措施:养殖企业上市奖励1000万

爱禽社事 2024-02-08 04:53:27

为推动我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阶段吉林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更好地保障猪肉和禽蛋产品消费需求,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支持生猪、家禽种业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品种,对引进原种猪、祖代种禽的企业,按照实际引种资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省内通过国家审定的生猪、家禽新品种培育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生猪良种补贴、良种工程等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县(市)和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支持生产大县建设

落实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加大对生猪出栏大县倾斜力度,重点支持生产环节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等方面,做到专款专用。对年度家禽新增出栏排名前五位的县(市),在中央和省级可用于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给予适当奖励。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县(市)整县推进鹅产业发展,打造富民强县新优势产业。

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

支持发展生猪、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将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家禽企业创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推动散养向规模、规模向标准、标准向示范转变。

支持养殖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生猪、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发展,鼓励其以产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合作和联合经营。鼓励生猪、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与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建立紧密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支持发展屠宰精深加工

支持生猪、家禽屠宰加工企业扩能升级,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延链、补链、强链。支持规模屠宰企业进一步做大规模、提高标准,创建国家级屠宰示范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乡村振兴产业基金等投资支持。对生猪小型屠宰点通过改造升级达到省级屠宰标准化示范场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产品有序流通

规范活畜禽跨区域调运管理,落实“点对点”调运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外及时调出活畜禽。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等政策,做到“应检尽检”“应放尽放”,确保符合条件的生猪、家禽及其产品运输畅通。对运输仔猪、冷鲜肉等鲜活农产品车辆落实“绿色通道”政策。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强化吉京、吉津、吉浙、吉沪等地企业化、市场化产销对接,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

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落实“先打后补”政策,提高生猪、家禽免疫健康水平。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可对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给予补助。

支持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畜禽粪污整县推进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污染防治、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及粪污抛洒机购置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支持各地依法依规统筹黑土地保护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采购粪肥,促进粪肥低成本就地就近无害化还田利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需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支持保障用地需求

县级政府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鼓励利用荒山荒坡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生猪、家禽产业;在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养殖用地合理需求。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做好生猪、家禽养殖用地管理工作,符合用地政策、手续不全的,尽快补充完善用地等相关手续;对违反用地政策、确需关停恢复的,要充分考虑生猪、家禽生产周期,合理确定整改恢复时间,防止简单粗暴关停拆除。

支持融资创新

支持生猪、家禽优势企业挂牌上市,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腾飞类”种子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借壳”或“买壳”省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建立健全农村资产确权、评估、流转和处置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活体畜禽、养殖圈舍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规模生猪、家禽养殖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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