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广东佛山,一名男子倾尽心血买地盖房,将产权登记在了父亲名下。然而,父亲突然离世,留下了这栋房子作为遗产。未曾想到的是,男子的兄弟竟然因此将他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这栋房子的产权。
法院将会如何判决?这栋房子的归属又将何去何从?
【以案释法】
李志强作为家中的长子,早年间跟随父亲李老爷打渔、帮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他不甘于过这种艰辛的生活,决定离家前往深圳闯荡。
经过几年的打拼,他在深圳有了自己的事业和家庭,日子逐渐好转。
尽管在外取得了成功,李志强心中却始终惦记着家乡的亲人和那间破旧的老屋。
某年春节,李志强回家过年,发现兄弟姐妹都已成家立业,而自己每次回家还得跟父母挤在老房子里。
这让他深感不安,于是下定决心要在家乡建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
他很快在村里买了一块地皮,着手建房。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出于一些特殊原因,李志强请求将房屋登记在父亲李老爷名下。
李老爷欣然同意,并在家人见证下,与李志强签订了一份《借名协议书》和《房产所有权确认书》,明确确认该房屋归李志强所有。
房子建好后,李志强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乔迁宴,欢欢喜喜地搬进了新家。
此后,他继续在深圳打拼,直到几年前,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孩子也已经长大,他便决定返回家乡居住,一方面方便照顾父母,另一方面也享受一下家乡的宁静生活。
就在李志强以为可以安享晚年时,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他的平静生活。
李老爷突然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
在办理父亲的户口注销手续时,李志强却意外收到了法院的通知——他的弟弟李志勇将他告上了法庭,声称李志强所建的那栋房子是父亲李老爷的遗产,要求继承其中的一份份额。
他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建的房子,明明有协议和确认书证明是自己的,怎么就成了父亲的遗产?
【以案释法】
在法律上,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是以登记为准的。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登记在李老爷名下的房屋,确实属于李老爷的遗产。
李志勇作为李老爷的子女之一,自然有权利要求继承。
在本案中,李志强与李老爷签订的《借名协议书》和《房产所有权确认书》成为了关键证据。
这两份文件不仅表明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还证明了李志强是该房屋的实际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李志强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并判决驳回李志勇的全部诉讼请求。
【结语】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借名购房的风险和教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出于各种原因选择借名购房,但这种做法往往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
一旦出现纠纷,不仅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还可能破坏家庭关系。
因此,我们在购房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真实登记原则,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读者朋友们,你们对于这起事件有什么看法呢?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们的观点和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