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大同订婚案二审,浅谈订婚是否削弱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木田之光 2025-04-17 23:40:40

这个大西大同订婚案,我很早就有关注了,不过以前我只是看了标题,没怎么看新闻细节,就随便扫了一下内容,由于当时还在庭审中,一些事情还不够清晰,所以就感觉谈不了什么。

如今大西大同订婚案二审已经出来了,所有事实基本上已经清楚了,于是来谈一谈一个有意思的也是大家关注的话题,订婚是否削弱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性自主权是一个法律上的词汇,英文叫Sexual autonomy。

Sexual autonomy is conceived of as a “bundle” of prima facie rights organized around the idea of securing for the holder various forms of sexual self-determination.

这个解释,我不是很理解。我又查了一些论文,发现性自主权在国外研究很多,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

性自主权和性同意息息相关。而性同意挺复杂的,不要以为同意很简单,在法律层面或者说哲学层面有三种同意,极简主义的同意,理想主义的同意以及现实主义的同意。

所以挺复杂的,就不展开了,大家自己查一查相关论文。

我还看到一篇论文讲得更好一些,它谈到性自主权的前提是隐私、个人自主权、性健康、性别平等和不歧视。

也就是说先有了对隐私、个人自主权、性健康、性别平等和不歧视的保证,才会有性自主权。

订婚保护不保护隐私呢?显然订婚是在打破隐私的界限的。因为男女关系一开始是恋爱关系或者相亲关系,本身没有向婚姻关系迈进的。

订婚是在为结婚做准备的。这相当于进入了隐私界限的模糊地带了,可以进一步,也可以退一步,这会模糊男女关系的界限,自然而然就影响到了性自主权。

再说个人自主权。订婚之前,男女关系不必互称未婚妻和未婚夫,而一旦订婚,关系进入到了未婚妻和未婚夫关系。本来男女关系互不干涉的关系,一下子进入了预备结婚模式了。既然已经是预备结婚了,那在性这一关系上,自然就给了双方逾越的理由,而且这一理由听上去很正当。注意,是听上去,事实却并非如此。

性健康。订婚,男女双方一般是不会婚检的。如果男女双方贸然进入一段性关系,这会让男女双方根本对对方的性健康状态是未知状态的。

这有可能会造成感染潜在的性疾病的风险。订婚在没有婚检的情况下,谁知道对方有没有性疾病呢?这就有可能会将性疾病传播给对方。

性别平等。这是一个经常谈论的话题了。男女是否平等,相信大家心里有数。而订婚在加剧不平等的状态。比如在山西大同案里,女方吴某某和男方席某某订婚后,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吴某某拒绝后,席某某居然就实施了强制行为。

最后不歧视。也就是说订婚是否造成了被歧视。

歧视是对某个缺陷、缺点、能力、出身以不平等的眼光对待。这里包括能力和出身。在订婚以后,男方可能会觉得自己被赋予了与女方发生性关系的地位或者能力,这就会导致男方产生强制与女方发生关系的冲动。

在山西大同案里,席某某多次不承认强奸被害人,可以说隐瞒着深深的歧视,没有从尊重对方的角度看待和珍爱对方,依然以为他自己没有错,并且存在说谎的可能。

比如录音里,席某某承认强暴了被害人,但是在法庭上却一直否认。

总之,订婚削弱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同时订婚也削弱了男性的性自主权,两相比较一下,女性的性自主权要比男性的性自主权,被削弱的多得多。

这也是为什么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是女方成了被害人,而不是男方成了被害人。

(木田之光写于2025年4月16日)

0 阅读:7

木田之光

简介:原创时评、杂文、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