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长深高速广东河源段发生了一起令人咋舌的交通事故,而事后的一幕更是让人议论纷纷。
当事人陈某顺(男,27岁),驾驶着一辆小车,在高速公路上强行向超车道变道,结果与左侧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了碰撞,两车均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事故处理过程中,陈某顺的行为却让人大跌眼镜。他非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下车后情绪失控,不仅踢踹对方车门,还做出了竖中指的不雅动作。这一幕被目击者记录下后,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河源市公安局对此事高度重视,经过迅速调查后,于2月11日发布警情通报,认定陈某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陈某顺双“喜”临门!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河源公安职责分明,交警大队判陈某顺全责没毛病,源城分局依法处罚正确!绝对不能惯这种人的臭毛病!

为民除害,为公安机关对陈某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点赞!

进去了 大快人心,哈哈哈!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教就会!

对此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