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曾以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半的李毅,收到了南宁市检察院2023年12月18日发出的《群众信访答复函》。答复函称,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正在对李毅的申诉审查办理。
此前,检察院曾承诺收到申诉书三个月内给予答复。但直到5个月后该案件在网上曝光,李毅才收到了答复函。蹊跷的是,落款日期却是两个月多前的10月16日。
李毅今年60岁,中南大学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经是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31日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该案件源于李毅的一起借款。
2009年,地润公司要求员工认购内部股份。李毅钱不够,向朋友谢风闪借款50万元。2010年1月,二人在银行柜台办理借款手续,李毅用银行白纸现场写了一张50万元借据,交给了谢风闪。借条和转款凭据至今仍保留在谢风闪手上。
2015年12月,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暴露重大贪腐案件。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参与督办,主要抽调玉林市县下的办案人员协助查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通阳、地润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智芳等涉案被查。
西乡塘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认定李毅的50万元借款涉嫌受贿罪,西乡塘区法院据此判处李毅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毅认为,负责本案的检察院人员在提起公诉时,有意不提交借款借据,仅提供转账记录,隐瞒了关键证据,违反了诉讼程序。因此,他多次向上级法院申诉,但均被驳回。
李毅称,该案件立案程序涉嫌违法,侦查涉嫌违法,案件中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诸多疑点,且参与办理该案的各级司法机关没有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在卷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的刑事证据链条,属于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此,2023年7月19日,李毅向南宁市检察院提交申诉书,请求检察院依法受理复查,并提起抗诉,希望依法改判他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