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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1月15日举行的天津会议上,张作霖、冯玉祥、卢永祥、胡景翼、孙岳五人以联名推戴的方式公举段祺瑞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总执政,执行政府职权,段祺瑞表示愿意接受。11月21日,段通电宣布他将接受各方拥戴,就任临时执政,并宣布其大政方针。
1、段祺瑞上台后的政治现状
11月22日,段祺瑞入京。23日,黄郛摄政内阁通电于24日解职。24日,段祺瑞在张作霖进入北京的当天宣布就任临时执政职,并发表就职宣言,同时发布临时政府组织条例及各部人选。临时执政府组织条例的内容为:
第一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以临时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海陆军。
第二条,临时执政对于外国为中华民国之代表。
第三条,临时政府设置国务员,赞襄临时执政处理国务。临时政府之命令及关于国务之文书,由国务员副署。
第四条,临时执政命国务员分长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
第五条,临时执政召集国务员开国务会议。
第六条,本制自公布之日施行,俟正式政府成立,即行废止。
段祺瑞发布各部人选如下:
临时执政段祺瑞,内务总长龚心湛,财政总长李思浩,外交总长唐绍仪,陆军总长吴光新,海军总长林建章,司法总长章士钊,教育总长王九龄,交通总长叶恭绰,农商总长杨庶堪。执政府设在陆军部,执政府秘书厅设在海军部,秘书长梁鸿志。
临时执政府是过渡性的组织,执政总揽军民政务,统率陆海军,不设内阁总理,实行民主集权制。这种非正式化的政权形式比较容易为各方所接受。因为民国以来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权限始终纠缠不清,段氏身历其间,饱尝其“苦”。
和临时执政府相配合的是国会成立非常会议,由未参加贿选的国会议员组成,于11月25日通过组织大纲,共11条,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会议由未参加十二年十月五日非法大总统选举会之国会议员组织之。
第二条,本会议制定一切临时法规,并议决关于政治重要事件。
第三条,本会议非有十四省以上之议员列席,不得开议。蒙古、西藏、青海、华侨各选举区以省论。
第四条,本会议之议事以列席议员过半数决之。
第五条,本会议设行政委员,执行一切事务,由各省议员互选一人充之。
第六条,本会议开会之主席由行政委员依次充任。
第七条,本会议得设各委员会。
第八条,本会议设秘书厅承行政委员会之命令,办理事务。
第九条,本会议至正式代表民意机关完全成立时为止。
第十条,本大纲有议员十人以上之连署得提修正案,以列席三分之二以上议决之。
第十一条,本大纲自议决宣布日施行。
于是,中华民国临时执政府遂告成立。段祺瑞刚就职,独揽中枢即特发第一号令,宣称:“此次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系为革新政制,与民更始。”第三号令又说:“求孚民意,刷新政治,整饬纪纲。”在动听的言词背后实具军事独裁专制的性质。这个政府是直系失势后奉、冯两系军人的联合政府。
这届政府的产生,毫无法律根据,是派系斗争暂时妥协的产物,其统治权由冯、张来商定。段氏可以利用国家元首的名义发号施令,统治一切,但决定权在掌握军事的冯与张方面。段执政可直接任命国务员而又不设国务总理,总理由段兼管,权力合二为一,且不受民意机关的牵制,但仍不失为空头元首。
2、善后会议召开的背景
段祺瑞上台后,即采取积极措施,消除直系势力。先后免去直隶督军兼省长王承斌、河南督理张福来、安徽督军马联甲、江西督理蔡成勋、热河都统米镇标、绥远都统马福祥、察哈尔都统张锡元等的职务,分别以李景林、胡景翼、王揖唐、方本仁、阚朝玺、李鸣钟、张之江、王艺祥等为督办,并免京兆尹刘梦庚职,以王芝祥继任。对于段祺瑞势力达不到的省份,也将督军、督理改为督办。海军总司令由杜锡珪改任为杨树庄。直系力量日趋削弱。
关于内政问题,段政府为使其统治合法化,延续北洋军人统治的寿命,同全国人民展开了军人官僚专政和人民民主运动的两种不同方向的斗争。
早在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对时局的宣言中,就提出召开国民会议解决国是的主张。直系被奉系打败后,1924年11月,中共在第四次对时局的宣言中重申此项主张,并希望国民党努力促成国民会议预备会的召开。
孙中山完全接受了中共这一主张,发起召开国民会议。为给国民会议奠定基础,孙主张首先召开预备会,拟定召开的日期以及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等。并建议预备会由商会、教育会、实业团体、工会、农会、学联、大学、各政党代表及反直各军组成。11月19日,中共发表对时局的主张,支持孙中山的政治主张。
中共指出:
“挽救此迫在目前的危机之方法,不是各省军阀的和平会议或国是会议,也不是几头元老的善后会议,乃是本党去年北京政变时所主张以及中国国民党现在所号召的国民会议。只有这种国民会议才可望解决中国政治问题,因为他是由人民团体直接选出,能够代表人民的意思与权能。”
在国共两党推动下,掀起一场国民会议运动高潮。
但是段祺瑞、张作霖为使国家政权被极少数人所控制,出于对广大人民参与政治的恐惧,主张以善后会议代替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以国民代表会议代替国民会议。
此时,孙中山已北上抵达天津。12月18日,段祺瑞派许世英、叶恭绰往天津谒见孙中山,探询其对《善后会议条例》的意见。
孙中山对段祺瑞“外崇国信”的主张进行斥责,指出它与孙历来主张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相违背。
另外,孙对出席善后会议的代表皆为武人及实力派人物而独无人民团体代表表示坚决反对。但段祺瑞仍独断专行,坚持主张召开善后会议。12月24日,公布了《善后会议条例》。25日,特派许世英“筹备善后会议事宜”。
根据《善后会议条例》规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是:
(1)有大勋劳于国家者:(2)讨伐贿选及制止内战各军最高首领;(3)各省区及蒙、藏、青海军民长官;(4)有特殊之资望、学术、经验,由临时执政聘请或派充者。
段所邀请的各款会员,其中第一款会员为孙中山和黎元洪。第二、三、四款会员除国民党方面外,都是武人、官僚及新老政客。
会议议题分为4项:(1)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法。(2)军制改革。(3)整理财政。(4)临时执政交议事项。
其中所谓临时执政交议事项,自当以所谓“解决时局纠纷,筹议建设方针”为限。
30日,许世英在就任筹备善后会议事宜通电中称:
“此次会议,执政之意实欲疏通各方意思,由各省以及全国共谋和平统一,并为国民代表会议之促进。”
1925年1月1日,段在邀请孙中山、黎元洪参加善后会议电中称:“方今急务,治标以和平统一为先,治本以解决大法为重。”
这反映出段祺瑞要通过善后会议,建立一个权力再分配后的“和平统一”局面,并产生一个议决宪法的国民代表会议条例,为其出任新的国家元首铺平道路。
3、善后会议的结束
段祺瑞政府召开善后会议的主张,遭到全国各地广大人民的反对。
1925年1月17日,孙中山在《复段祺瑞阐述善后会议主张电》中指出,他在1924年11月发表的《时局宣言》中主张:
以国民会议为和平统一之方法,而以预备会议谋国民会议之产生。…善后会议于诞生国民会议之外,尚兼及于财政、军事之整理,其权限自较预备会议为宽,而构成分子则预备会议所列人民团体无一得与。
因此,孙中山提出两条补充意见,做为国民党参加善后会议的条件:
(1)善后会议应有人民团体的代表;(2)会议讨论范围虽可涉及军政、财政,而最后决定之权必须属于国民会议。但是却遭到段的拒绝。
于是,孙中山决定国民党员不参加善后会议,黎元洪、唐绍仪、章炳麟、梁启超、朱启钤、岑春煊等人也拒绝参加。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国民会议促进会”,力争召开国民会议,反对善后会议。
1925年2月1日,段祺瑞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在北京正式召开了善后会议。在166名会员中到会的仅86人,不足三分之二的法定人数。经段祺瑞多方拉拢,至2月13日善后会议第一次会议始足法定人数,选举赵尔巽为议长,汤漪为副议长。
善后会议自2月13日第一次会议至3月16日第七次会议,历时一个多月。在这个期间各个武人、官僚、政客争权夺利,吵闹不休。
段祺瑞交议的《国民代表会议条例草案》、《收束军事大纲》、《整理财政案》等议案,由于奉系的抵制,全部未获通过。于是,决定休会两周。3月31日复会,经王揖唐、屈映光等多方疏通,取得奉系的赞同,并采纳顾鳌提出的折衷方案,将《收束军事大纲》并入《军事整理委员会条例》,从此规定军事整理委员会的职权,并将军事整理委员会易名为“军事善后委员会”。
在4月14日第十七次会议以后,出现了段、张控制会议的局面。这一期间,善后会议先后通过《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国民代表会议条例》,《整理财政大纲案》被并入《财政整理委员会条例草案》,将财政整理委员会易名为“财政善后委员会”,于4月20日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至此,所谓《国民代表会议条例》、《军事善后委员会条例》、《财政善后委员会条例》等三个主要议案告成。4月21日,善后会议结束。
4、对学生的镇压
善后会议后,段祺瑞政府认为《国民代表会议条例》已公布,镇压国民会议运动已有了借口,孙中山的逝世,又使其失去一个强有力的对手,便悍然由京师警察厅下令查禁北京国民会议促成会等团体。
4月27日,京师警察厅致内务部咨文称:所有北京国民会议促成会、国民会议促成会联合总会筹备处、北京各界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国民会议协进会、国民会议后援会等团体,“自难再任其成立,致滋纷扰”。“倘再有假借名义,聚集开会情事,显系别有企图。”通令所属“随时注意,依法查禁”。
段祺瑞担任执政后,对危害国家的倒台总统和“皇帝”温情脉脉,极尽包庇纵容之能事,而对爱国人民却是另外一副模样。
直系政权倒台后,冯玉祥军队曾搜捕参加贿选的“猪仔”议员,北京地方检察厅一度搜集有关贿选的证据,但段祺瑞不以为然,这些事情后来都不了了之。
对于曹锟,段曾下命令:“曹锟贿选窃位,祸国殃民,着内务、陆军两部严行监视,听候公判。”表面上措词严厉,实际上却是包庇曹锟的一种手段——从冯军监视下把他教出来,改由内、陆两部监视,以免发生意外。后来曹锟一直没有受过公判。
对待冯军驱逐溥仪出宫也是大不以为然。段一上台,就马上下令解除了对溥仪的监视。
1924年11月29日,溥仪由“醇王府”逃往日本公使馆。1925年2月5日,日本公使芳泽公开在公使馆替溥仪作两旬大庆。2月24日,溥仪化装易服,在日本人保护下,乘车逃往天津,住在日租界大和旅馆。溥仪的这些活动都是日本人布置的,可是段祺瑞却对这一政治阴谋等闲视之,甚至连抗议也未提出过一次。
这时候,北京教育界发生了反对王九龄做教育总长的风潮。
1925年3月16日,北京八所高等以上学校教职员到教育部阻止王就职,段却命令北京警察总监朱深带军警前往干涉。段认为教育次长马叙伦与学潮有关,下令罢免其职。
由于王九龄不敢到部就职,4月14日,段政府改派章士钊兼署教育总长。接着段政府要合并北京八校并设立考试院,这一计划又遭到北京教育界的反对。
5月1日劳动节和5月4日学生运动纪念日,北京学生两次举行游行讲演,都被军警解散。学生准备在5月7日在天安门举行国耻纪念大会,段政府派大批军警在天安门戒严,教育部下令各校不许放假,学生活动还受到便衣特务的监视。但爱国的青年学生不顾政府阻挠,仍往天安门集合,并与军警发生冲突,有数十人被捕。下午2时,200多名学生去找章士钊讲理,章在执政府开会未回,纷扰中,又有18人被解送法院。
段政府对爱国学生的镇压措施,更激起了学生的愤怒。5月9日,4000多名学生罢课,并举行示威游行,要求释放被捕学生,废止限制人民自由的出版法和治安警察法,罢免章士钊和肇事的警察当局。
由于北京在冯系国民军的控制下,冯在一定程度上同情学生运动,段政府还不敢采用残酷手段来对付学生的爱国运动。10日,段政府下令,学生除“专心向学”外,不得从事其他活动。12日,北京警备总司令鹿钟麟出面调停,被捕学生全部得到释放。
5、“金法郎”案
段祺瑞北洋政府在对外政策上,由于废除不平等条约的人民革命运动在全国范围内有了更大的发展,帝国主义想用华盛顿会议曾经许给中国的一些条件为饵,从段政府的手中换取最大的利益,使不平等条约得到更可靠的保证,而段祺瑞政府为稳固统治,也想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
段祺瑞上台后,日本政府即打算援助段祺瑞“统一”中国。
1924年12月18日,大阪《朝日新闻》发表社论,要求中国的各系武人服从“中央”,召开善后会议。英、美等国对段政府的“外崇国信”也颇有好感,均有默认之意。但他们都以孙中山北上入京废除不平等条件为虑。
因此,段祺瑞政府一再向各帝国主义表示“尊重条约”。12月初,秘书长梁鸿志代表段祺瑞答日记者说:“此次临时政府成立,对外条约不论何国均遵守不变;如有特别关系者,亦从特别条约而履行之。”
12月9日,荷、日、英、美、法、意、比七国公使照会临时政府外交部,声明承认临时政府的条件,惟要求尊重“条约”。
于是,12月18日临时政府阁议,决定由外交部答复荷兰等七国公使照会,声明对以前所订“条约”,概当履行。段棋瑞政府以此来换取帝国主义的承认。
在12月7日七国公使给执政府外交部的照会中,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华盛顿会议所决定的允许中国召开关税会议以便实施二五加税(值百抽2.5的附加税)的问题。在召开关税会议问题上,需要法国批准九国公约,而法国又以中国承认金法郎案为先决条件。
10日,法国驻华临时代办又到外交部催促开议金法郎案。
1925年2月23日,段政府全体阁员宴请在京的国民党领袖,希望他们不要再反对金法郎案,但因疏通无效,段政府便决定将此案进行到底。
4月11日,财政总长李思浩与法国公使马太尔的交涉已经办好,只须外交总长签字,就可以把交涉的过程公布出来。在谈到此案必须解决的理由时,段政府认为,此案不解决,法国就拒绝批准九国公约,关税会议就无法召开,中国因不能实行二五加税,国库收入每年至少要减少2400万元以上,而法、意、比、西四国所扣盐税余款,中国政府不能动用,致使一切财政计划无法执行。
另外一个原因是,法国公使根据1922年7月9日中法协定、1923年2月10日外交部承认依照金法郎解决的照会,屡次前来催促解决,中国政府无法加以拒绝。
此案解决的主要条件为:
法国正式表明抛弃部分庚子赔款余额,所扣盐款全部发还,庚子赔款依照1905年条约所规定的电汇方法折合美金计算,法国保证迅速批准九国公约等。
1905年条约所规定的电汇方法,指的是法国通用货币(法郎),现在折合“汇兑美金”计算,这与用硬金计算有何区别,随着法国金法郎案的解决,意、比、西三国也要照例办理,使中国国帑损失达8000余万元。
段祺瑞政府之所以于4月22日正式公布金法郎案新协定,一是为收回庚款展缓之款1003万余元,以济临时政府各项军政费用之急需,一是为了通过金法郎案的解决,使海关二五加税得以实现,进而增加临时政府的财源。
因而段政府不惜饮鸩止渴,在全国人民面前暴露了妥协外交原形。
6、与列强的关税会议
1925年10月26日,帝国主义各国代表在北京参加了段政府所召集的关税特别会议,讨论关于改定税率和关税自主的问题。
关税会议的召开,全国人民纷纷反对,认为中国必须自定税率,自行保管税款,自行规定用途,海关行政自主。召开关税会议,等待别国“批准”,与关税自主的精神背道而驰。它实际上反映了废除不平等条约与修改不平等条约两条路线的斗争。冯玉祥指责协定税率为“亡国外交”。
驻外各使节联名通电:
“历年海关统计,输入远过输出,工艺衰落,商业永无起色,皆此苛则悬为厉阶。此次会议应以自主为要,应由我自定税率,不能听他人以五改七·五。倘囿于目前之小利,祸必延及子孙。”
民族资产阶级、地方实力派也纷纷通电反对关税会议。参加关税会议的国家,除缔结九国公约的帝国主义国家外,还有瑞典、挪威、丹麦三国。中国参加会议的有6名代表,分别为沈瑞麟、颜惠庆、王正廷、黄郛、施肇基、蔡廷干,会议主席沈瑞麟。
会议开始时,中国代表提出四项建议:
(1)撤废条约中关于限制中国关税部分;(2)中国允诺实施固定税率与裁撤厘金同时进行,至迟不过民国十八年(1929年)一月一日;(3)裁厘前的过渡办法:中国海关税则除照现行值百抽五外,普通品加征值百抽五之临时附加税,甲种奢侈品加征值百抽三十、乙种奢侈品加征值百抽二十之临时税;(4)此项暂定税率,于成立协定三个月发生效力。
这四项建议,使各国代表感到惊讶。
美国代表说:
“如果中国根据华盛顿条约,提出正当的提案,美国自当予以同情之考虑。”
英国代表指出:
“希望中国有一个统一、独立和有秩序的政府,具有巩固的财政基础,并以裁撤地方税为前提。”
他们的言外之意就是中国所提条件开价太高,超出了九国公约的范围。
事实上,英、法、美、日等国在伦敦就曾经对中国召开关税会议问题进行过讨论,并得出一致意见,那就是以二五加税为限度,对加税用途还要附加一些条件。而段祺瑞北洋政府却提出了值百抽十甚至值百抽四十的要求,尽管这个税率在国际上算不上高,但他们仍认为这些要求不符合华盛顿会议的精神。
尤其是日本代表坚决主张只能在二五加税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就是二五加税也必须指定用途,用以偿还无担保的外债。
会议成立两个委员会来分别讨论中国提案。第一、二两项提议由第一委员会讨论,第三、四两项提议由第二委员会讨论,由于帝国主义代表们惧怕中国人民日益高涨的反帝爱国运动,会议上他们不敢公开反对关税自主,日本建议中国关税自主应在五年以后,美国认为三年也可以。
11月19日,各国代表同意原则上承认中国关税自主,但必须在1929年1月裁厘实现后实行。
随着冯、奉两系战争的爆发,中国局势极不稳定,段祺瑞政府岌岌可危,关税会议断断续续,始终没有拿出一个具体的方案。
1926年1月26日,英、美、法、日、意、荷、比、葡八国所派调查法权委员在北京举行法权会议。而在此之前,美国提出必须由有关各国组织调查团调查中国司法行政现状,才能决定领事裁判权应否撤废的问题。中国派出的全权代表是王宠惠。
9月16日,法权会议作出一个决议,原则上赞成撤废领事裁判权,但须中国武人干涉司法的行为彻底消失,法庭可以完全独立行使职权才能考虑实行。法权会议实际上也是以没有结果而告结束。
但无论如何,由华盛顿会议所形成的“九国公约”、“蓝辛-石井”协定的取消,“英日同盟”的解散,均有利于中国。而关税会议、法权会议、修约运动等,虽未解决,但毕竟是一场空前所未有的争国权外交的斗争,体现了北洋政府国权平等主义外交思想。因中国近代国权丧尽,而争国权的外交斗争,也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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