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近期对2024年以来“被多次投诉”及近期人社部门转来的存在“以虚假材料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等问题的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布(附件),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整改
现责令上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3个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被核查资质的升级等事项,不能以被核查的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撤回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整改要求
(一)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在动态核查整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技术负责人。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企业完成整改后,纸质版整改报送至市城建局403室,我局将在复核后,定期公布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三、其他要求
我局将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资质核查力度,重点核查:
(一)2023年以来,无实际生产活动(建筑业产值为0)的建筑业企业。
(二)被频繁投诉举报的建筑业企业。
(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四)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职业资格人员的企业或使用频繁变更单位(1年内2次及以上)的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企业。
(五)其他应当重点核查的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第一批动态核查结果.xls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62692765)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