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停发失业金的情形可以统一规定吗?(359期)

就业的一本通 2024-12-13 03:41:00

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重新就业停发失业金,哪些情形属重新就业没有统一规定?各地规定也不同。

一、认定重新就业的一般情况。①单位就业缴纳失业保险的②重新就业缴纳工伤保险的③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④成为公司股东的⑤聘任为公益性岗位的⑥聘任为社区干部的等其他情形。

二、重新就业的理论分析

一是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的,是全日制单位就业属于正规的重新就业应停发失业金。

二是重新就业缴纳工伤保险的,不一定是全日制就业,例如建设项目参保,参保人也许干一个月就走了,也不好确认。

三是个体营业执照,对于偏远乡镇有生意也就逢场日,实际收入也很低,确认重新就业也有欠妥。

四是成为公司股东的,公司股东是不是实际投资了,这不好调查,如果只是技术入股也不好界定收入多少。

五是聘任公益性岗位的,有的地方缴了社会保险,当然属重新就业,但有的没有缴社会保险,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属不充分就业,认定重新就业欠妥,

六是聘为社区干部,目前社区干部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聘用单位也没交社会保险,就业系统怎么录入就业状态呢,到底是单位用工还是灵活就业?

三、网上申报的程序设定

一是列明重新就业的类别

二是细化非充分就业的工资待遇

三是单位就业未缴纳社会保险的

四是官网上及时答复相关特殊情形。

五是相关证件的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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