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名媛”这个词几乎完全变成了一个贬义词,本来这个词指的是那些出身名门且交际广泛的女子,但到了现在却成了爱慕虚荣的代名词,一些女子为了在他人面前撑起场面,便组团进行一些高消费活动,前不久曝出的某“名媛”群里几十人拼一双丝袜的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也就是说,如今的“名媛”多数是假的,几乎都是一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女子,更有甚者还有利用“名媛”身份去实施诈骗的,但在上海曾有这样一名女子,她是一名不折不扣的真名媛,但她却一手好牌打得稀烂,硬生生将自己弄得跟个假名媛一样的下场。
这位名媛叫李欣,上海人,她的家庭条件非常优渥,但父母却在早年离了婚,当时还没断奶的李欣就被判和母亲一起生活,她的母亲是个女强人,家业都是她一手打拼下来的,因为是单亲家庭,母亲对李欣始终有一股亏欠感,所以对她非常溺爱。
李欣住的是价值千万的豪宅,名下还有两套公寓让她用于出租,为了满足李欣“创业”的想法,母亲特地给她安排了两家美甲店。可以说李欣这一辈子根本就不必为了生活操心,但李欣却不满足于现状。
她始终觉得自己的一切都是属于母亲的,因此她一直想闯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未来能够独立出去,她能有这样的想法当然是好的,母亲对此也非常支持,可李欣却仅仅只停留于幻想,从小吃喝不愁,她也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
她全身上下都是奢侈品,买起东西来动辄就是十几万,光是她喜欢的爱马仕包包就摆满了家里一整面墙,平时出门玩也都是一些高档场所,两套公寓出租和两家美甲店带来的收入自然是不低,但在李欣这样的消费下,这些钱就显得远远不够。
但李欣又不想找母亲要钱,独立的想法一直在她脑海里,于是她就打算创业,可她又管不住自己的手,所以她手头上也没有支持她去创业的钱,于是她就去找朋友们借,因为家境的缘故,李欣接触的一些朋友也都是非富即贵,听说李欣要创业,他们纷纷拿钱出来支持。
就这样,李欣拿着朋友们凑的钱开始了自己人生中的第一次投资,但她之前从未有过投资的经历,在此之前也没有过任何准备,最后李欣遇到了诈骗,手里的钱被骗得一干二净。李欣不相信失去了母亲庇佑的自己会如此不堪,她也不好意思告诉借钱给她的那些朋友自己被骗了。
但借的钱始终是要还的,于是她又去找另外一批朋友借钱,为了让朋友们能够更爽快地借钱给她,她每次借钱时都会承诺每个月都会支付一笔10%到40%的利息。钱到手之后,李欣立马就拿去投资,可每次都是血本无归。
而她借钱时承诺的利息不能不给,到最后她只能变卖自己名下的财产,可这远远不够,于是她便开始拆东墙补西墙,而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方式完全就是一个死循环,她欠的钱只会越来越多。
最后李欣将能卖的都卖了,靠着这一举动,她偿还了1700多万的本金和利息,但还剩下一个五百多万的大窟窿无法填补,到了这个时候,李欣更不敢告诉母亲了,就在她一筹莫展的时候,债主们也发现了不对劲,最后选择报警。
据警方调查李某虚构其从事投资生意,以月息10%至40%为诱惑,骗取四名好友共计500余万元,警方对此也很诧异,以往的诈骗犯都是因为缺钱才去实施诈骗,但像李欣这样的富家女实施诈骗的案子还是头一遭。
最后李欣因涉嫌诈骗罪被送上了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李欣诈骗的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
最终李欣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那些曾经与她形影不离的好闺蜜们在她出事后却纷纷选择了远离,这对于李欣来说又是一个打击。与其说李欣是骗了他人,不如说她是骗了自己。
她没有从事这方面的天赋,也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事物的判断能力也远远不够,在能力远远不够的情况下,她就敢凭着一股冲动投身自己从未涉及过的领域,这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一种欺骗,到最后也不过是以卵击石,最终粉身碎骨的只会是自己。
人有理想,有想法是好的,但理想的实现并不是靠想想就能成功的,也不是靠着一股冲劲去做就能达成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自身拥有足够的能力时,一个人才有资格去追逐自己的理想,否则就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李欣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最后李欣具体怎么样了我们无从得知,想必她的母亲会出面给她收拾这个烂摊子,但几年的牢狱生活是免不了的,或许经历了这件事,李欣会成熟不少,这对于她来说未必是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