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17时许,广东湛江,一名男子在大街上持刀捅刺一名女子后逃离现场。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黄色衣服的男子与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女子,在大街上拉扯,随后该男子将女子推至墙上,不停用刀对其身体进行捅刺,女子倒地后,该男子仍然不想放过她,继续持刀对其进行捅刺。事后男子迅速逃离现场。
目前,警方发布通报称,作案男子名叫黄某,今年29岁。被害女子名叫陈某,今年仅20岁。黄某的作案动机是感情纠纷,而陈某因抢救无效后死亡。
警方证实,黃某于次日0时许主动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不知道陈某到底与黄某发生什么样的感情纠纷,黄某要这么残忍地对待陈某,如果是情侣关系的话,他怎么能下得去手呢?
笔者认为,不管双方什么关系、什么原因,黄某持刀捅刺陈某,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总而言之,作案动机只影响量刑,不会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2、也有网友表示,从黄某持刀持续捅刺陈某身体来判断,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根本不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发生,是否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捅刀捅刺被害人身体要害部位或者行为人持刀持续捅刺被害人身体,就会因行为人明知这样做会造成被害人死亡,可其却仍然为之,而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具体到本案中,大家通过现场视频可以发现,黄某是持刀捅刺陈某致其倒地后,又继续封刀捅刺陈某的,前后捅刺不少于20下。
黄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故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追求或放任陈某死亡结果发生的,即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黄某会受到什么处罚?
首先,由于生命是自然人行使一切权力的基础,因此刑法对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即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其次,《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的行为人,可以酌情减少基准量刑40%以下。注意!是可以,而非应当。具体如何把握要法院根据案情来确定。
最后,正如前面所说,虽然作案动机不影响行为定性,但可能会影响量刑。
具体而言,如果陈某有过错在先,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有因果关系,那可以对黄某酌情从轻处罚。
所谓有过错在先,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但是,如果陈某只是想与黄某分手,黄某单方面不同意,那陈某就没有错,因为在没结婚之前,其仍然有权选择自己的感情生活。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遇事千万不要冲动,否则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让大家都无路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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