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我们从小就在接受的道德规范教育,相信但凡有点文化都能明白这个词的意思,愿不愿意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就看个人素质了。
8月28日,四川成都,一大妈捡到手机后,嫌失主给自己100元太少,坚持索要600元。失主称自己是学生没那么多钱,只愿给100元,大妈嫌少,当街大闹,报警处理。最后,大妈一分钱没得到,蹲在警车旁抱头痛哭。
据街头围观群众视频记录,头上扎着两个丸子的大妈虽然脸上写满了沧桑,可是造型却稚气十足,加上不羁的谈吐活脱脱一个少女的即视感。大妈捡到了女学生的手机,要求女学生给自己600元,女生自称是学生没有那么多钱,只肯给大妈100元,双方达不成一致,当街发声争吵。
双方谈不拢,当着民警的面,大妈不肯就范还双手叉腰挑衅女生:你打我嘛。女生气愤扔出100元纸币:这一百块钱赏你了!大妈不肯接受,一副不稀罕的样子指着地上的纸币怒怼:我没见过100块钱吗?我才不要你这个!
紧接着,大妈不依不饶围着女子多次理直气壮质问:我偷了你的了吗?
按照大妈的理论,捡到别人的东西就该有偿归还,就该理所当然地以此获取利益。换句话说,大妈认为自己捡到了别人的东西,自己就占有了这个东西。
在民警向女生一方了解情况时,大妈在旁喋喋不休打岔:你说了600块钱我才拿过来的!你打了好多电话的!
随后,大妈气急败坏地质问女生男友:我要没有捡到,你上哪里去找?
大妈还跳梁小丑般指着自己头部向女生男友挑衅:你可以打我,我跟你说!
大妈在一旁加戏的举动让民警看不下去,扭头斥责大妈:人家凭啥子给你600块钱?这个(手机)是人家的东西!
女子在旁振振有词:我捡到了!这是我捡到的!
民警表示给不给或给多少是失主的自由。大妈如此明码标价,简直是强盗行为。在一番上蹿下跳式的闹腾后,大妈一无所获,最后竟像个孩子一样当街蹲地抱头痛哭起来。据悉,《民法典》规定,捡到遗失物的一方应当承担报告、保管和返还的义务,不可私自占用。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丢失手机的女子说了给600元这话,人家要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没说这话,捡到手机的人还给人家,人家给100元、200元表达感谢也就可以了。
我捡个🍎机,约定在肯德鸡还失主,小丫头要给我5百元,我让小丫头给我点一个汉堡一个薯条一个可乐(因为女儿总会为我点这些)
坏人变老了
应该归还,直接扔水里面算了。
其他评论,我就看见这女的100块扔地上,说这100块赏你的
六百多
六百多,一百有点少,二百我觉得正好。
如果这女人丢了手机被人捡到,她会怎样?
中国人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能适当给点,别人捡到给你,你要省多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