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突然告知我,我家的宅基地因为超过两年没人居住,就要被收回了,村里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如今,不少村民或是外出打工谋生,或是在城市里购置了房产,导致老家的房子出现闲置的状况,甚至有的已经破损不堪。而此时,村里往往会提出要收回宅基地。
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究竟应该如何应对。
首先,让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宅基地处于空闲状态,或者房屋坍塌超过两年且未恢复使用的,将不确定其使用权。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的申行2353号这一重要判例中明确强调:上述规定仅仅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并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村民丧失宅基地的依据。
也就是说,村里不能仅仅因为你家的房子闲置了两年,就直接认定这块宅基地不再属于你。

接下来,我们对一些典型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那些虽然房子处于空置状态,但房子依然存在的情况。
比如一些在城市里打工的年轻村民,他们老家的房子虽然平时无人居住,但每年都会抽空回老家看看。
在这种情形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会丧失的。
要是房子已经倒塌了呢。
可能是由于年久失修,也可能是遭受了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
只要村民能够提供正当的理由,并且有明确的重建计划,村里就不能随意收回宅基地。
还有一种情况是改建停工。
有些村民在对房子进行改建时,由于资金周转等问题,房子改建到一半就停工了。
对于这种情况,村里应该给予村民机会,让其说明具体情况以及后续的复工计划。
那么,收回宅基地的正确程序是怎样的呢。
绝不是村里说收回就能随意收回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召开专门的村民会议对收回宅基地一事进行讨论。
获得超过半数村民的同意。
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县级政府,并获得批准。
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以上任何一个步骤都不可或缺。
这就好比单位辞退员工,不能随意开除,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来执行。
当遇到村里要收回宅基地的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及时与村里进行沟通是关键:
向村里详细说明房子空置的具体原因。
提供关于房子重建或者使用的具体计划。
保留好房屋维护的相关记录。
定期回村查看房子的情况。
如果村里坚持要收回宅基地:
仔细检查村里是否履行了完整的收回程序。
保留好与村里沟通的所有记录。
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有正当理由的相关证据。
在必要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又保护哪些情况呢。
如果村民是因为需要外出照顾病人。
比如家里有老人在城市里住院,子女必须前往城市照顾,从而导致老家的房子暂时空置。
这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村里不能因此收回宅基地。
为了帮助子女读书的情况。
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全家暂时在城市里租房居住,老家的房子因而空置。
这同样是合理的原因,村里不能以此为由收回宅基地。
还有村民外出务工是为了筹钱重建房子。
有些村民外出打工就是为了赚取足够的资金回来修缮房子。
只要能够证明确实是在为重建房子积累资金,村里就应该给予理解和体谅。
当遇到特殊困难的情况时。
遭遇了自然灾害。
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
经济上暂时陷入困难。
存在其他正当理由。
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房子闲置超过了两年,村里也应该给予村民合理的宽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呢。
具体到2018年申行2353号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了三点:
行政管理规定并不等同于村民直接失去宅基地的权利。
收回宅基地必须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
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
这其实是在告诫基层干部:在进行宅基地管理时,要做到规范管理,但更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处理方式。
最后,想对每位村民说: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承载着深深的眷恋和根基。
在进行管理时,程序必须严格规范。
当遇到问题时,不要惊慌害怕,因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了。
你在宅基地方面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吗?
如果村民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没有多占用宅基地,村里不应该随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