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分项
1、备课组长加2分。
2、如果获得区级比赛团体第一名,备课组长加1分;第二名,备课组长加0.5分;其他名次不加分(不累加)。
3、教师获得辅导奖,(是指教师辅导的学生或学生作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以及代表区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得单项名次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区级1分,市级 2分,省级3分,国家级4分(如分等级,区级每降一级-0.2分,市级及以上每降一级-0.3分,四级及以下得分相同)。相同比赛取最高计分,不重复加分。多次不同比赛取2次最高计分,第二次折半。(以上内容不包括区艺术展演获得的单项成绩)
六、其他规定
(一)教师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查实处理的,取消本学年评选先进、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资格。
(二)教师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教师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和管理,以及出现打架斗殴等影响恶劣的问题,每次扣5分,并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