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北京19岁姑娘遭虐杀,3名被告没钱也无势,却无罪走出法庭

审时度势历史说 2024-04-25 21:32:34

2006年上午,仓库管理员老王在大厦地下二层的风机室打扫卫生时,突然有股恶寒腾起直冲头顶:他隐隐觉得背后黑暗处藏着个人,正凶恶地窥伺着他。

老王一个猛转身,借着手电,隐约看到风机后似乎真站着个人,可对方一动不动,怎么看也不像是活物。凑近一看,竟是一个风干的人!

“跟恐怖电影里一模一样!”老王事后大呼晦气,自己差点当场吓死。

1999年,北京发生了一桩“奇案”:一年轻姑娘只因漂亮又有钱,上班路上让歹人盯上,莫名其妙地人就没了。多年后被发现时,姑娘变成了一具干尸,遇害时恐怖的表情也被保留了下来。

案子虽然残忍,性质恶劣,但过程并不算复杂。此案扯淡之处在于,几名凶手被警方逮捕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眼看此事已板上钉钉,就差一个宣判,岂料犯人不但当庭翻供,法庭再三考虑后,居然当庭判处无罪。

看到这儿,您或许会想到两种可能:犯人要么“上头有人”,要么“家里有矿”,然而二者都不存在——犯人只是社会底层的打工人。

官方解释称:万一“好人”被冤枉了呢?

您再问:怎么杀了人也能算好人?有支持者就要跟您掰扯了:你懂什么?这才是司法精神!

事情要从1999年10月7日说起,当晚,一个名叫郭晓月的19岁姑娘要回公司完成一份文件。她在北京西站的地下车库停好车后,向一街之隔的写字楼走去。

这个过程只需花费十来分钟,可公司里领导左等右等,最后也没见到她人——郭晓月这一去就是整整7年。当时停车场的值班保安也很纳闷:我明明看到她走出车库了呀,写字楼就隔着一条马路,人怎么就凭空蒸发了?

直到2006年上午,仓库管理员王师傅阴差阳错地发现了失踪多年的郭晓月,此时后者已从一个水灵灵的漂亮姑娘变成了干尸。

王师傅差点当场丢了魂儿,他光速逃离地下室,赶忙报了警。

由于尸体“保存”完好,警方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确定了受害者身份。此外,法医通过勘验也确定了受害者郭晓月的死法:她曾被人粗暴地玷污,疯狂折磨,后用某种钝器反复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遗憾的是,因为年代实在久远,现场被彻底破坏,当年的痕迹一点都不剩了;当年的工人也早已各奔东西。

也难怪,上世纪90年代,对于我国百姓来说,汽车还是非常罕见的物件。据统计:2000年底,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刚突破600万辆,每万人汽车保有量仅有49台。即便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路人看到别人开着小轿车,怕是也得感叹:嚯,这家伙真有钱。

更何况郭晓月遇害时只有19岁,虽然照片非常模糊,却依旧能看出其身材、样貌、肤质和气质样样出色,搭眼一看就知道,她跟普通百姓不是一个阶层的。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还掌握了另一个重要线索:1999年10月,案发时大厦并没有彻底竣工,尚有一部分仍在施工,大厦的地下二层就被封闭着。一般人看到“闲人免进”的警示牌,大多不会硬闯。

专家因此提出怀疑:凶手会不会是大厦当年的施工人员,看到郭晓月开车便料定她有钱,或是单纯贪图美色起了歹意?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老一辈经常提醒后辈为人处世要低调,有财别轻易外露,郭晓月显然没能得到要领。当然,笔者并不是宣扬“受害者有罪论”,只是感叹人心复杂,有时候自己的命还真不握在自己手里。

话说回来,警方费了很大力气,才设法与工程队的几十号人取得了联系,与此同时,调查人员留了个心眼,决定自上向下调查,先跟当官的和管事的聊聊,聊到哪个工人有问题再缩小调查范围,以免打草惊蛇。

令人失望的是,所有接受问话的均是一问三不知。正当调查人员打算放弃这条线时,当年工地的看门老头送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

老人情绪激动地告诉警方:我就知道那三个混小子没干好事!

他所指的三人分别名叫杨光华、赵德强和王福明,据称三人“精力”旺盛得很,臭味相投,经常凑在一起旁若无人地研究“动作电影”。看门老人回忆道,他曾亲眼看到这几个工人看完“小电影”后离开了大厦,但第二天回来时,他们表现得魂不守舍,表情异常怪异,这么多年过去,老人依旧记忆如新。

不过老人也拿不准,自己所说的这件事是不是发生在郭晓月被害那天,警方遂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杨光华。

说实话,当时警方心里也没底,毕竟这么多年过去了,手里一点证据都没有。但凡对方随便扯个借口搪塞过去,审问也就结束了。怎料那小子心理素质差得很,看到一群穿制服的找上门,还没等说明来意,他就急忙为自己狡辩。

“那件事不是我干的,跟我没关系!”

“什么事啊?”

“七年前的事……”

就这样,警方异常轻松地打开了突破口,杨光华非常痛快地交代了事情的经过:1999年10月7日22时许,他与伙伴赵德强、王福明在北京西站附近的北恒大厦北侧偶遇回公司加夜班的郭晓月,见小姑娘长得漂亮便心生歹意。

三人先是语言挑逗,后将她强行带到大厦地下二层的一处隐蔽房间,本想着发泄一下欲火完事儿,哪知这一玩起来就没控制住。三人轮番玩弄了几次直到筋疲力尽,而地上的姑娘早已不成人形。为防止丑事败漏,三人合计了一下,遂用钢管猛击其头部直至死亡。

末了,三人将受害者遗体转移到平时极少有人去的风机室,大门一锁,全当这一切没发生过。也正因抛尸地点特殊,郭晓月免于腐坏,被风化成了一具干尸。

200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后因王福明脑梗塞去世,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

按理说,此案受害者身份确凿,案情清晰明确,又有嫌疑人的口供,审判应当费不了多大工夫。怎料不知两名被告受了何方神圣指点,在一审庭审现场像换了个人,一改此前丧家之犬模样,当庭翻供,坚称自己没有玷污、杀人。

赵德强更是声称,此前认罪是“被迫”的:警方来势汹汹,他吓得胡扯了一通。

事情到这一步,您会怎么认为?相信不少朋友觉得他们这是在负隅顽抗,以耍赖的方式狡辩,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在公正严明的法律面前,这样的伎俩显然不值一提。然而当一审结果出来后,民众大跌眼镜。

法庭判决羊清、赵华无罪,理由是眼下的证据大多出自他们的初始口供,缺乏客观证据做支撑,证据链不完整,不能证明二人有罪。

无独有偶,2009年,北京市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结果一出,舆论一时间一片哗然。不少人质疑法庭审判太过“教条”,嫌疑人近在眼前,他们却要主动为他们脱罪,眼睁睁地看着凶手远走高飞逍遥法外。

更有人把话说得很难听:道理咱都懂,什么“疑罪从无”,嫌疑人倒是痛快了,受害者那边谁给个交代?

那么,此案的真实情况究竟如何呢?倘若不带着任何主观色彩看待此事,笔者认为法院还是非常严谨的。

首先,三名嫌疑人的口供之间都存在矛盾,有人连灭口方式、杀和玷污的顺序就讲错了。其次,羊清和赵华所指认的藏尸地点是错误的,汪凯更像是随便猜了两处。再次,虽然受害者身上有被玷污的痕迹,但其衣物上并没有提取到男性DNA,这也成了本案最大的争议点。

检方认为上述疑点非常好解释,毕竟案子间隔太久,加上案发现场可能经过改造,变化巨大,嫌疑人指认不出岂不正常?

再说,倘若我犯了罪,指认现场时临时编一套说辞,只要跟事实对不上,岂不也得给我免罪?

若据此做无罪判决,未免太过草率。

法庭对此不予采信,坚称判案需要证据,坚持“疑罪从无”才是对人性与公正的尊重。

此外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法官恐怕也有所顾忌。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曾提到:上世纪后期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司法一度采用“疑罪从有”的原则——先假定嫌疑人有罪,再寻找证据证明其无罪。这种情况在两次“严打”中得到充分体现,也因此诞生了许多错案。

20世纪最后几年,虽然这种情况得到了极大遏制,但为了让犯人招供,刑讯人员“严刑逼供”的情况也时常发生。

就在此案发生的前一年,云南昆明戒毒所民警杜培武的妻子王晓湘被发现惨死在路边。

王晓湘也是警察,她的死状凄惨而蹊跷:她与时任昆明市路南县(今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的王俊波被一把77式警用手枪双双射杀。两人都有公职,且遇害时开着的车辆还是警车,谁有那么大的胆子,敢当街杀害两位警官?

后经调查,警方得知两人遇害时居然在偷情!

因此,在毫无有力证据的情况下,杜培武成了头号嫌疑人。值得一提的是,他本有着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案发时他正在外地出差。可审讯者哪管得了这些?他们用手铐把杜吊在门框上日夜拷打,不让睡觉。结果不到一星期,杜培武便被迫在认罪书上签了字。

直到2000年7月11日,他才被云南高院改判无罪。

或许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在郭晓月案中,法官才判得如此谨慎。

虽然对受害者而言,让凶手侥幸逃脱是残忍的,可换个角度考虑,万一嫌疑人当真是无辜的呢?

对于凶手,在证据链不够充分的前提下,日后找到了更确凿的证据可以再抓,反过来可就没得补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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