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选聘物业,业主对投票有异议。如果要求业委会公布投票明细,我认为此做法不妥。
无记名投票是尊重业主民主权力的重要措施。业委会组织小区业主对物业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投票,是《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权力。业主投票,一般不要求实名投票,而是无记名投票。无记名投票,使业主在没有任何压力下,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因此,用此种方法投票应该是严肃认真的。
采用无记名投票,这是保护业主隐私的需要,也可以防止业主受到打击报复。因而,在很多投票中,都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过实践证明,无记名投票方式不仅是科学合理的,而且也受到了投票人的欢迎。
业主如果对投票有异议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监督。一些省市还建立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对小区物业管理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因此,如果对业委会组织的投票工作有异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投诉,相信将给予认真的解答或解决。
业委会应对投票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因此,无论是投票细则,还是投票的程序,都应该依法依规进行。
尤其是投票的具体实施中,应该推选监选小组,设立计票人、监票人等,负责投票的具体监督工作。投票结束,应认真计票,并在投票结果报告上签字。
无论如何,应该保证投票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业委会应对投票的组织工作负责。
结语:业主投票确定小区物业重大事项,是小区的大事。小区选聘物业,业主对投票有异议,要求业委会公布投票明细,此做法不妥。因为无记名投票是尊重业主的民主权力,也是为了保护业主的隐私,保证业主不被打击报复。如果对投票有异议,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投诉,业主委员会对投票的组织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