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所在的上海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最近计划搬迁到浙江嘉兴,所有职工都面临到嘉兴办公的情况。公司向大家交代了政策,员工可以选择到新地址工作,也可以选择离职。张三已在公司工作了8年,和公司感情很深,但因为家庭关系,也不便去嘉兴上班。因此张三离开公司的意愿更强烈。
张三的问题是,如果提出辞职,能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N或者N+1倍的工资,N 是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即工作N年,补偿N个月工资,不满半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个月的部分按照1个月计算。当然部分用人单位根据员工贡献情况,甚至可以补偿更多。
但请注意,如果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即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很多劳动者并不清楚劳动补偿的规定,往往会提出主动辞职,在已经工作多年的情况下,辞职离开单位的,并不能得到公司的补偿。因此,在和单位协商离职时,尽量不要主动辞职,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
张三已经在单位工作了8年,如果单位和张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三可以得到8个月—9个月的劳动补偿。如果未经张三同意,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三便可以主张两倍的赔偿金。
